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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DZY 0003 S-2020 金莲花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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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DZY 0003 S-2020 金莲花茶 2020 金莲 花茶
备案号 XXXXX Q/MDZY 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DZY 0003S2020 金莲花茶 2020-04-23发布 2020-04-23 实施 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QB64/0118S-2020 Q/MDZY 0003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文德、姜建国、姜建明、惠海志、柳月琴、司桂霞、丁锐、宋忠慧、马斌。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MDZY 0003S2020 1 金莲花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莲花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莲花、枸杞、冰糖为原料,经拣剔去杂、拼配、包装加工制成的可直接冲泡(浸泡)饮用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DB 64/T 791 DB 64/T 790 地方标准 金莲花 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 GB/T35883 冰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DB 64/T 791 DB 64/T 790 地方标准 金莲花 3.1.2 枸杞:应符合 DBS64/001 要求;3.1.3 冰糖:应符合 GB/T35883 要求;3.1.4 其他原料及辅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标准。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Q/MDZY 0003S2020 2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包装完整严密,各种配料比例适当,色泽、形态正常,无杂质、无霉变 滋味与气味 冲泡后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检验项目 指标 铅(Pb)(mg/kg)3.0 水分/%14.0 总灰分/%10.0 敌敌畏/(mg/kg)0.2 乐果/(mg/kg)0.8 注:其他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取最小包装单元样品观察其包装是否严密,然后将内容物全部倒入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各种配料的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有无霉变、有无杂质,闻其气味,冲泡后品尝滋味。5.2 水分按 GB5009.3 规定方法检验。5.3 总灰分按 GB5009.4 规定方法检验。5.4 铅按 GB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5.8 敌敌畏、乐果按 GB/T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净含量。6.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Q/MDZY 0003S2020 3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每批产品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应按 GB7718 规定执行。7.2 包装 7.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7.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每箱产品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7.3 运输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压。7.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条件下。成品码放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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