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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YK
0001
S-2021
夹心红枣杏
2021
夹心
红枣
2021-05-10 发布2021-05-10 实施夹心红枣(杏)平平泉泉养养怡怡康康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PYK平泉养怡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PYK 0001S-2021代替Q/PYK 0001S-201704.0备 案 号:13052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有效日期:2026年06月21日 Q/PYK 0001S-2021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参考了国家标准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和GB/T 26150免洗红枣,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与Q/PYK 0001S-2014夹心红枣相比变化如下:-更新了引用文件。-变更了标准名称。-增加了产品原料。本标准由平泉养怡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平泉养怡康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芳、代国军。本标准于2021年05月10日由平泉养怡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代国军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05月10日再次发布。本标准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PYK 0001S-2017夹心红枣Q/PYK 0001S-20212夹心红枣(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夹心红枣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生核桃仁为主要原料,葡萄干、枸杞、熟芝麻为辅料,干制红枣经选料、清洗、烘干或不烘干、红枣去核填充经拌蜂蜜后的熟芝麻、葡萄干、枸杞,再填充经烘烤(60,1020分钟)的核桃仁或不经烘烤的生核桃仁、臭氧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夹心红枣。或以杏干(脯)、生核桃仁为主要原料,葡萄干、熟芝麻为辅料,杏干(脯)经选料填充经拌蜂蜜后的熟芝麻、葡萄干,再填充经烘烤(60,1020分钟)的核桃仁或不经烘烤的生核桃仁、臭氧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夹心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2蜜饯质量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Q/PYK 0001S-20213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Y/T 1922核桃仁NY/T 705无核葡萄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原辅料要求3.1.1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2杏干(脯)应符合 GB/T 10782 的规定。3.1.3生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3.1.4熟芝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5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6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葡萄干应符合 NY/T 705 的规定。3.1.8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夹心红枣(杏)应有的色泽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新的实验室内,观察产品的色泽、组织状态、有无杂质现象,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做出评价并记录滋味 气味具有红枣固有的香甜滋味和气味,夹心还应有夹心物的滋味和气味,无酸败等异味组织状态饱满、果肉致密,无虫蛀、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5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Q/PYK 0001S-20214表 2(续)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以脂肪计)/(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KOH)0.08GB 5009.227注:其它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霉菌/(CFU/g)150GB 4789.15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500/25g-GB 4789.36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0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500g。分成两份,一份用作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的检验,另一份留样。微生物指标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照GB 4789.1的规定。5.3出厂检验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Q/PYK 0001S-202155.4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5.5型式检验5.5.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 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6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3贮存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保存,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应避光、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仓库内堆放成品应离墙离地,离地 15cm 以上,离墙 50cm 以上。产品不得与有毒化学物品和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贮存过程中产品应保持标签完整。6.4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防雨、防潮、防晒。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保护包装和产品。6.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