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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WLF
0001
S-2022
海平烤饼
2022
烤饼
Q/PWLF0001S-2022平凉市微粮坊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PWLF平凉市微粮坊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平凉市微粮坊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发布2022-03-28 发布2022-03-28 实施海平烤饼Q/PWLF0001S-2022目次前言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定义和术语 24产品分类 25技术要求 26食品添加剂 4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48检验规则 4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0 保质期 5Q/PWLF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平凉市微粮坊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海平本标准于2022年03月2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PWLF0001S-20221海平烤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平烤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荞麦粉、玉米粉、高梁粉、燕麦粉,大米浆,黑米粉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植物油、果蔬汁、鸡蛋、食用香辛料中和一种或多种,经和面、酵母发酵,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泡打粉)制成面饼,配以或不配以馅料,再经成型、焙烤、冷却、真空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海平烤饼。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T 1355小麦粉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T 10463玉米粉GB/T 10782蜜饯通则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Q/PWLF0001S-20222GB 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GB/T 21118小麦粉馒头GB/T 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3780糕点质量检验方法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35028荞麦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定义和术语以下定义和术语仅适用于本标准。3.1 大米浆:以大米为原料,经精选、清洗、浸泡、打浆制成。3.2 黑米粉:以黑米为原料,经精选、粉碎制成。3.3 果蔬汁:以胡萝卜、菠菜、南瓜、紫薯中的一种为原料,经精选、清洗、打浆而制成。3.4 馅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芝麻、蜂蜜、食用盐、玫瑰酱、豆沙、红曲米、姜黄、亚麻籽、紫苏籽、食用香辛料、黄豆粉中的多种为原料,经配料,拌馅制成的粮食制品馅料。3.5 黄豆粉:以黄豆为原料,经精选、熟制、粉碎而成。4产品分类按产品配方和工序分为无馅和含馅两种。5技术要求5.1原料和辅料要求5.1.1 原料5.1.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5.1.1.2 荞麦粉:应符合GB/T 35028的规定。5.1.1.3 玉米粉:应符合GB/T 10463的规定。5.1.1.4 高梁粉:应符合GB 2715中成品粮的规定。5.1.1.5 大米、黑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5.1.2 辅料5.1.2.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T 1536的规定。5.1.2.2 鸡蛋:应符合 的规定。5.1.2.3 芝麻:应符合 的规定。5.1.2.4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5.1.2.5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5.1.2.6 玫瑰酱:应符合GB/T 10782的规定。5.1.2.7 豆沙:应符合GB/T 21270的规定。Q/PWLF0001S-202235.1.2.8 胡萝卜、菠菜、南瓜、紫薯、大葱:外观鲜嫩,表面有光泽,不脱水,无皱缩,无腐烂变质,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5.1.2.9 亚麻籽、紫苏籽:应符合GB 19641的规定。4.1.2.10 食用香辛料:应符合GB/T 12729.1及GB/T 15691的规定。4.1.2.11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4.1.2.12 红曲米:应符合GB 1886.19的规定。4.1.2.13 姜黄:应符合GB 1886.60的规定。4.1.2.14 泡打粉: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4.1.2.15 酵母: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4.1.2.16 黄豆:应符合GB/T 22165的规定。4.1.2.17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品种应有的颜色,无霉斑。GB 7099滋味、气味具有各品种应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大小均一,无正常视力下可见外来杂质。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标准pHa5.5-7.5GB/T 21118馅料含量b,g/100g20GB/T 23780注:注:a 仅测饼皮部分;b 仅限含馅的产品5.4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标准无馅含馅铅(以 Pb 计),mg/kg0.180.4GB 5009.125.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c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11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110100GB 4789.3霉菌1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注注:c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PWLF0001S-202245.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碳酸氢钠、泡打粉、红曲米、姜黄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7规定。8检验规则8.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8.2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1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8.3出厂检验8.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8.4型式检验8.4.1 在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8.5判定规则8.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8.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PWLF0001S-202259.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9.3运输9.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9.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9.4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