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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MK
0001
S-2020
三明治即食类夹馅面包
2020
三明治
即食
夹馅
面包
备案号:QB64/0286S-2020 Q/MSMK 银 川 美 食 美 客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SMK 0001S2020 三明治(即食类夹馅面包)2020 07 20 发布 2020 07 20 实施 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MSMK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卫生指标按照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确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美食美客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东。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MSMK 0001S2020 1 三明治(即食类夹馅面包)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明治(即食类夹馅面包)的技术要求、产品分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切片面包、油炸鸡肉或烤制鸡肉、鸡蛋、三明治切片、肉松、蔬菜、沙拉酱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烘烤、夹馅、包装等工艺制成三明治夹馅面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981 面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Q/MSMK 0001S2020 2 3.1 原料要求 3.1.1 面包应符合 GB/T20981 的要求 3.1.2 鸡肉、三明治切片、鸡蛋、蔬菜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产品分类 3.2.1 三明治面包按照夹馅种类不同分为:美味三明治、鸡排三明治、土豆三明治、芝士三明 治 3.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形态 完整,丰满,具有面包应有的形态 色泽 色泽均匀、正常,具有切片面包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面包和夹馅内容物应有的气味、滋味和口感,无异味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60 夹馅质量占总质量,%30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铅(以Pb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黄曲霉毒素B1,g/kg 5 3.5 污染物限量符合 GB2762、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7099 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规定。Q/MSMK 0001S2020 3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检验 6.1.1 色泽、形态 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或明亮处,用视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其有无外来杂质,色泽和形态是否正常。6.1.2 气味、滋味及口感 将被测样品放在洁净的白瓷盘中立即用嗅觉仔细鉴别被测样品的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黄曲霉毒素B1按GB4789.22 规定方法检验。6.4 总砷及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6 镉按 GB 5009.15 规定方法检验。6.7 N-亚硝胺类化合物按 GB 5009.26 规定方法检验。6.8 污染物限量符合 GB2762 规定。6.9 微生物指标符合 GB7099 规定。7 检验规则 7.1 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夹馅质量占总质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8.2 包装 Q/MSMK 0001S2020 4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可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冷藏保鲜。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4天。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