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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JX
0002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9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Q/RJX0002S-2019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及公告的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相关公告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作检验用,1份留作备检。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方法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和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章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4、3.7中所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日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