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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DYG
0005
S-2021
调制椰浆
2021
调制
Q/LDYG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DYG 0005S2021调制椰浆2021-04-29 发布202105-29 实施佛山市绿岛椰谷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6020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DYG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佛山市绿岛椰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峰。本标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首次发布。Q/LDYG 0005S-20211调制椰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制椰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椰子水、椰子肉、白砂糖为原料,添加酪蛋白酸钠(酪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经预处理、灭菌、调配、过滤、均质、罐装、冷却、速冻或冷藏等工序加工制成的调制椰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Q/LDYG 0005S-20212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椰子水: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3椰子肉:应新鲜,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5酪蛋白酸钠(酪朊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3.1.6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7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8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乳白色或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凝结固体状或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3.0pH 值5.57.5蛋白质,%0.2铅(以 Pb 计),mg/L0.2Q/LDYG 0005S-20213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指示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mL)5210102霉菌和酵母(CFU/mL)102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4.1食品添加剂3.4.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3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 值:按 GB 5009.23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 GB 5009.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LDYG 0005S-202145.3微生物指标5.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10个A30个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蛋白质、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c)新产品试产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Q/LDYG 0005S-202157.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产品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7.2包装7.2.1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7.2.2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21302、GB/T 10004 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平整、防雨防潮,有温度调节设施,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中应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卫生、有防鼠、防虫设施的场所贮存,产品在-18条件下冷冻或在 210条件下冷藏,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贮存时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好的产品在-18条件下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在210条件下冷藏,保质期为不多于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