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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CJK 0002 S-2022 蛋白饼(热凝固蛋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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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CJK 0002 S-2022 蛋白饼热凝固蛋制品 2022 蛋白 凝固 蛋制品
江 苏 领 巢 健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CJK 0002S-2022 热凝固蛋白饼 2022-01-05 发布 2022-02-18 实施 江苏领巢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LCJK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2 9 5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2-1 7Q/LCJK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中理化指标的镉(以Cd计)0.04 mg/kg,严于GB 2762中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的镉(以Cd计)0.05 mg/kg。本标准由江苏领巢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领巢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领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慧、俞子元。本标准于2022年1月首次发布。J S Q BQ/LCJK 0002S2022 1 蛋白饼(热凝固蛋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蛋白饼(热凝固蛋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蛋清、鸭蛋清、鹅蛋清、鹌鹑蛋清中的单一或多种原料,经脱或不脱溶菌酶、浓缩或不浓缩、乳酸菌发酵或不发酵、热成型(加或不加熟制坚果与籽类、干制蔬菜、水产制品、鲜冻畜禽肉、大豆蛋白粉、乳清蛋白粉、乳粉、复合蛋白粉)、分割或不分割、调味或不调味(加或不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酿造酱油、复合调味料)、烘烤或不烘烤、包装(充氮气或不充氮气)、杀菌或不杀菌、速冻或不速冻、加工而成的即食蛋白饼系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J S Q BQ/LCJK 0002S2022 2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17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3.1 产品按储藏方式不同可分为:常温蛋白饼、速冻蛋白饼。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鸡蛋清、鸭蛋清、鹅蛋清、鹌鹑蛋清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2 乳酸菌应符合 QB/T 4575 的规定。4.1.3 熟制坚果与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4 干制蔬菜应干燥、洁净、无病虫害、无霉变、无污染,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5 水产制品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4.1.6 鲜冻畜禽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4.1.7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4.1.8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9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0 复合蛋白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4.1.11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14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要求。4.1.15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 J S Q BQ/LCJK 0002S2022 3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无焦斑或霉斑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b,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c,CFU/g 5 2 0 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9执行。B 不适用于速冻蛋白饼。C 不适用于速冻蛋白饼。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 8 水分a,g/100g 70 铅(以Pb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0.0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 a 不适用于速冻蛋白饼。J S Q BQ/LCJK 0002S2022 4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21710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蛋白质 按GB 5009.5 规定检验。5.2.2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检验。5.2.3 铅 按GB 5009.12 规定检验。5.2.4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检验。5.2.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检验。5.2.6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31650规定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检验。5.3.3 致病菌 按GB 4789.4规定检验。5.4 净含量 J S Q BQ/LCJK 0002S2022 5 采用相应精度衡器称重,并符合JJF 1070规定。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组批与抽样 6.2.1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天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2 出厂检验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2.3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3.2 速冻蛋白饼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蛋白质、净含量、菌落总数。6.3.3 常温蛋白饼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6 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4.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来源、工艺有所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和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相关国家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0004、GB 4806.7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J S Q BQ/LCJK 0002S2022 6 7.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7.4 贮存 7.4.1 常温热凝固蛋白饼应放在阴凉、干燥处贮存。产品应离墙离地,分类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7.4.2 速冻热凝固蛋白饼应在-18环境下存放。产品应离墙离地,分类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8 保质期 8.1.1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常温热凝固蛋白饼产品保质期为 180 天。8.1.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速冻热凝固蛋白饼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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