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调味料安徽铭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ZQ/MZ0001S-2019代替Q/MZ0001S-20162019-02-21发布2019-04-12实施安徽铭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320190208S备案日期:2019-04-12(有效期3年)Q/MZ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和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并根据产品特性予以制定。本标准Q/MZ0001S-2019《固态调味料》修订、代替原标准Q/MZ0001S--2016《固态调味料》(备案号:340569S-2016),备案日期2016年4月27日;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前言的表述;--修改了固态调味料的术语内容表述;--修改了文本部分文字的表述;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铭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冰。本标准于2016年04月18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9年02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Z0001S-20192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