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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HQ
0001
S-2019
发酵枸杞原浆
2019
发酵
枸杞
原浆
备案号:QB64/0076S-2019 Q/NXHQ 宁 夏 红 枸 杞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XHQ 0001S2019 发酵枸杞原浆 2019-04-01 发布 2019-04-01 实施 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NXHQ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也适用于发酵枸杞原浆、发酵枸杞浓浆、发酵枸杞汁饮料的代加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黎明、赵旭、周学义、董建方、赵智慧。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HQ 0001S2019 1 发酵枸杞原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枸杞原浆、发酵枸杞浓浆、发酵枸杞汁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经预处理(复水)、打浆、酶解、灭菌、接种益生菌发酵、均质、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发酵枸杞原浆,以及用发酵枸杞原浆制成的发酵枸杞浓浆和发酵枸杞汁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T 18672 枸杞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根据GB/T 31121制定下列术语和定义并适用于本标准。3.1 发酵枸杞原浆 以新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经预处理(复水)、打浆、酶解、灭菌、接种益生菌发酵、均质、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发酵枸杞原浆,由100%枸杞果汁发酵而成。Q/NXHQ 0001S2019 2 3.2 发酵枸杞浓浆 以发酵枸杞原浆为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按一定比例稀释后可饮用的饮料。发酵枸杞浓浆中发酵枸杞原浆含量大于等于25%。3,3 发酵枸杞汁饮料 以发酵枸杞原浆为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以直接饮用的饮料。发酵枸杞汁饮料中发酵枸杞原浆含量大于等于5%。4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以下三类:a)发酵枸杞原浆;b)发酵枸杞浓浆;c)发酵枸杞汁饮料。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并经净化处理。5.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要求。5.1.3 枸杞原料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5.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发酵枸杞原浆 发酵枸杞浓浆 发酵枸杞汁饮料 色 泽 具有发酵枸杞原浆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具有发酵枸杞浓浆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具有发酵枸杞汁饮料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发酵枸杞原浆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具有发酵枸杞浓浆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具有发酵枸杞汁饮料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液态,无杂质,久置允许果汁、果肉分层 呈液态,均匀,无杂质,允许有少许果肉沉淀 呈液态,均匀、无杂质,允许有少许果肉沉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NXHQ 0001S2019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发酵枸杞原浆 发酵枸杞浓浆 发酵枸杞汁饮料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13.0 30.0 4.0 总酸(以乳酸计),g/L 5.0 8.0 2.0 铅(Pb),mg/L 0.5 0.5 0.05 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发酵枸杞原浆原汁 发酵枸杞原浆浓浆 发酵枸杞汁饮料 菌落总数,cfu/mL 100 大肠菌群,CFU/mL 10 霉菌和酵母,cfu/mL 2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29921规定执行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将样品倒入无色玻璃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8.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 12143 中规定方法检验。8.3 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8.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8.5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8.6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7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8.8 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9 检验规则 Q/NXHQ 0001S2019 4 9.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 18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000ml)进行检验,大包装随机抽取一个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9.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9.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 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10.2.2 外包装用纸箱或铁桶装,每箱/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10.3 运输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强烈震荡。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10.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无菌大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易拉罐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玻璃瓶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