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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SW 0002 S-2021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系列 2021 益生菌粉 固体 饮料 系列
江 苏 蓝 泽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ZSW 0002S-2021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系列 2021-09-10 发布 2021-10-13 实施 江苏蓝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LZSW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3 7 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1 0-1 2Q/LZSW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依照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铅限量指标“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关于“固体饮料”中“铅(以 Pb 计)1.0mg/kg”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江苏蓝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其才、倪海英、陈美廷、刘安琪。本标准于2021年9月首次发布。J S Q BQ/LZSW 0002S-2021 1 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系列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格式乳杆菌、约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唾液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以乳粉、水果粉、(发酵)果蔬粉、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水苏糖、食用葡萄糖、木糖醇、聚葡萄糖、麦芽糊精、菊粉、甜菊糖苷、低聚异麦芽糖、抗性糊精、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 S Q BQ/LZSW 0002S-2021 2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3 分类与命名 3.1 单一型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以一种益生菌为原料,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产品。命名规则:“益生菌原料名称”+“益生菌固体饮料”,例如:以青春双歧杆菌、麦芽糊精为原料制成,则命名为青春双歧杆菌益生菌固体饮料。3.2 复合型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以两种及多种益生菌为原料,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产品,命名为“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例如:以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麦芽糊精、木糖醇为原料制成,则命名为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格式乳杆菌、约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唾液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QB/T 4575的规定。4.1.2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3 水果粉、果蔬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4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4.1.5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的规定。4.1.6 水苏糖:应符合QB/T 4260的规定。4.1.7 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4.1.8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4.1.9 聚葡萄糖:应符合GB 25541的规定。4.1.10 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4.1.11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4.1.1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13 发酵果蔬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4.1.14 抗性糊精:应符合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的规定。J S Q BQ/LZSW 0002S-2021 3 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各品种应有的色泽 目测、口尝、鼻嗅 气味及滋味 具有各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形态 混合均匀的粉末,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展青霉素a/(g/kg)50 GB 5009.185 a 仅限添加含苹果和山楂的制品。4.4 污染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污染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9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5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和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 GB 29921 中饮料的规定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 乳酸菌数/(CFU/g)106 GB 4789.3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4.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J S Q BQ/LZSW 0002S-2021 4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批量生产时;b)产品原料供应商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连续生产每半年至少一次;e)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结果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4 章中除 4.1、4.8 以外的全部内容。5.4 组批与抽样 5.4.1 由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320g(不小于 8 个最小销售单元,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400g(不小于 10 个最小销售单元,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所有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若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标准号、许可证号及符合GB/T 191要求的图形类标志符号。6.2 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并标注未活菌(或未杀菌)型,添加新资源食品原料的产品,应按国家公告要求标明不适宜人群和(或)食用限量。J S Q BQ/LZSW 0002S-2021 5 6.3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重压、碰撞、挤压。6.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卫生、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库中应有防潮、防鼠设施。7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J S Q BQ/LZSW 0002S-2021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果粉、果蔬粉质量要求 A.1 工艺要求 以新鲜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过或不经过打浆、榨汁、过滤、配料、干燥,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制成。A.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的规定。表A 水果粉、果蔬粉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状 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g/100g)5.0 铅(以Pb计)/(mg/kg)0.8 展青霉素a/(g/kg)50 菌落总数/(CFU/g)1000 大肠菌群/(CFU/g)0.43 霉菌/(CFU/g)5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 GB 29921 中饮料的规定 a 仅限于含苹果和山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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