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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TZY
0088
S-2022
亚麻籽大豆肽粉压片糖果
2022
亚麻
大豆
压片
糖果
新模板标记勿删Q/NTZYQ/NTZY0088S-2022亚麻籽大豆肽粉压片糖果2022-03-20 发布2022-03-2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 林 纳 图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吉林纳图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Q/NTZY0088S-2022220938S-20222022 04142025 0413Q/NTZY0088S-20221亚麻籽大豆肽粉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苏糖、亚麻籽(经熟制)、大豆肽粉、奇亚籽、库拉索芦荟凝胶、火麻仁、莱菔子、茯苓、冬瓜皮、菊粉、二氧化硅、硬脂酸镁为原辅料,火麻仁、莱菔子、茯苓、冬瓜皮经前处理、提取、酶解、过滤、浓缩、干燥、粉碎;添加亚麻籽(经熟制)、奇亚籽粉碎后、水苏糖、大豆肽粉、库拉索芦荟凝胶、菊粉、二氧化硅、硬脂酸镁混合、制粒、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亚麻籽大豆肽粉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Q/NTZY0088S-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SB/T 10347糖果压片糖果QB/T 4260水苏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火麻仁莱菔子茯苓冬瓜皮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库拉索芦荟凝胶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菊粉原卫生部公告2014年第10号奇亚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3.1.2亚麻籽(经熟制)应符合 GB19300 的规定。3.1.3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4奇亚籽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5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限量30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小于 50 克。3.1.6火麻仁、莱菔子、茯苓、冬瓜皮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7菊粉应符合原卫生部 2009 年第 5 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限量15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本品小于 30 克。3.1.8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9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10 酶制剂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3.1.11 复配食品添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烯醇、二氧化钛)应符合GB 26687、GB 2760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片型完整,大小一致,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包衣较完整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Q/NTZY0088S-2022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5.0SB/T 10347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二氧化硅抗结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NTZY0088S-20224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6 瓶(盒、袋)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亚麻籽大豆肽粉压片糖果配料表(原料):水苏糖、亚麻籽(经熟制)、大豆肽粉、奇亚籽、库拉索芦荟凝胶、火麻仁、莱菔子、茯苓、冬瓜皮、菊粉。不适宜人群:净含量/规格: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NTZY0088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85 千焦(KJ)16%蛋白质10.1 克(g)17%脂肪13.6 克(g)23%碳水化合物28.2 克(g)9%钠5.0 毫克(mg)0%Q/NTZY0088S-202258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15267和GB/T 28118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常温、密封、干燥处保存。产品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