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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SY 0004 S-2019 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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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SY 0004 S-2019 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 2019 纤维 谷物 颗粒
06.0 2019-06-10 发布 2019-06-10 实施 Q/QSY 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QSY 0004S-2019 代替Q/QSY 0004S-2018 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 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发布 备 案 号:13164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24日 有效日期:2024年07月23日 Q/QSY 0004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代替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Q/QSY 0004S-2018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本标准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Q/QSY 0004S-2018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相比,主要变化:变更了企业名称,由河北奇善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英。本标准于2019年6月10日由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闫栋梁闫栋梁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6月10日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发布情况: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Q/QSY 0004S-2018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Q/QSY 0004S-2019 1 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纤维调配谷物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水,添加或不添加魔芋粉,经混料、造粒、低温烘干、筛选、称重、包装制成需煮熟食用的高纤维谷物米状颗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494 魔芋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Q/QSY 0004S-2019 2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高纤维调配谷物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4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 随机抽取颗粒 50 克,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它异味 组织状态 颗粒状,如米粒状等。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0 GB 5009.3 酸度/(0T)4.0 GB 5009.239 总膳食纤维/(%)10.0 GB 5009.88 铅(以 Pb 计)/(mg/kg)0.16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g/kg)1000 GB 5009.111 赭曲霉毒素 A/(g/kg)5.0 GB 5009.96 玉米赤霉烯酮/(g/kg)60 GB 5009.209 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3.4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QSY 0004S-2019 3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出厂检验 5.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取样品,按照GB/T 2828.1的方法取样。5.2.2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取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GB/T 2828.1的方法取样。5.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3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还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的规定。不得宣传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和预防作用。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Q/QSY 0004S-2019 4 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场所。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储存。6.4 运输 运输产品的工具应干净、阴凉。运输途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 运混贮。6.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Q/QSY 0004S-2019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纤维调配谷物粉质量要求 A.1 生产工艺 以黑小麦、普通小麦、糙米、黑米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白芸豆、豇豆、豌豆、豌豆膳食纤维粉、黑木耳、银耳、猴头菇、脱水竹笋、黄豆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理、配料、研磨、混合均匀、称量、包装制成的需熟制食用的食品加工原料用高纤维调配谷物粉。A.2 原料要求 A.2.1 黑小麦、普通小麦应符合GB 1351、GB 2715的规定。A.2.2 黑米应符合NY/T 832的规定。A.2.3 脱水竹笋应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污染,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滋味、气味,并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A.2.4 猴头菇应符合LY/T 2132、GB 7096的规定。A.2.5 黑木耳应符合GB/T 6192、GB 7096的规定。A.2.6 银耳应符合NY/T 834、GB 7096的规定。A.2.7 糙米应符合GB/T 18810、GB 2715的规定。A.2.8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GB 2715的规定。A.2.9 黄豆应符合GB 1352、GB 2715的规定。A.2.10 豌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Q/QSY 0002S-2018高纤维调配谷物粉中附录A的规定。A.2.11 白芸豆、豇豆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A.2.12 所有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A.3 技术要求 A.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要求。表 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各原料混合加工后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GB/T 5492 气味、口味 具有各原料混合加工后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形态 粉末状 取样品适量,置于白色搪瓷盘中,在光线充足处肉眼观察其形态和杂质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A.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A.2的规定。Q/QSY 0004S-2019 6 表 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膳食纤维/(%)10.0 GB 5009.88 灰分(以干物计)/(%)2.2 GB 5009.4 粗细度 全部通过 CQ20 号筛,留存在CB30 筛的不超过 20.0%GB/T 5507 含砂量/(%)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0.003 GB/T 5509 水分/(%)12.0 GB 5009.3 米酵菌酸a/(mg/kg)0.25 GB 5009.189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100g)116 GB/T 5510 总汞(Hg)/(mg/kg)0.02 GB 5009.17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Pb)/(mg/kg)0.4 GB 5009.12 铬/(mg/kg)0.8 GB 5009.123 镉(Cd)/(mg/kg)0.1 GB 5009.15 苯并a芘/(g/kg)5.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 GB 5009.111 赭曲霉毒素 A/(g/kg)5.0 GB 5009.96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注:其他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a仅限含银耳的产品。(附录A依据河北纤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Q/QSY 0002S-2019高纤维调配谷物粉制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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