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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LS 0002 S-2020 日式豆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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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LS 0002 S-2020 日式豆腐 2020 豆腐
Q/LYLS0002S2020兰州伊力思清真食品厂企业标准Q/LYLS兰州伊力思清真食品厂兰州伊力思清真食品厂发布2020-12-28 发布2020-12-28 实施日式豆腐Q/LYLS0002S2020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4Q/LYLS0002S2020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伊力思清真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建刚本标准于2020年12月2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YLS0002S20201日式豆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日式豆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禽蛋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经选蛋、清洗、打蛋、过滤、配料、搅拌、真空灌装、蒸煮成型、冷却等工序制成的日式豆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17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LYLS0002S20202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禽蛋:应符合GB 2749的要求。3.1.2辅料3.1.2.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2.2 焦磷酸钠:应符合GB 25557的要求。3.1.2.3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的要求。3.1.2.4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应符合GB 30601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蛋黄色。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 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 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 气味,并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鸡蛋特有的香味、咸淡适中、无异味。组织形态组织紧密、富有弹性、无破碎、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90.0GB 5009.3氯化物(以 Cl-计),%3.5GB 5009.44蛋白质,g/100g3.0GB 5009.5磷酸盐(以 PO43-计),g/kg5.0GB 5009.256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以对羟基苯甲酸计),g/kg0.2GB 5009.31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8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05GB 5009.15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Q/LYLS0002S20203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1710 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蛋白质、氯化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LYLS0002S20204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牢固、封口严密。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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