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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ZSP 0002 S-2019 椰子风味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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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ZSP 0002 S-2019 椰子风味饮料 2019 椰子 风味 饮料
Q/KZSP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KZSP 0002S2019椰子风味饮料2019-03-01 发布2019-04-10 实施广东康正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备案号:4416003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KZSP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广东康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强。本标准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Q/KZSP 0002S-20191椰子风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椰子风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椰子粉、椰蓉、椰子油、白砂糖、酪蛋白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三氯蔗糖、安赛蜜、甜蜜素、单硬脂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黄原胶、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碳酸氢钠、食品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椰子风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Q/KZSP 0002S-20192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两片罐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9787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酪蛋白NY/T 230椰子油NY/T 786食用椰干QB/T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DB46/T 69椰子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椰蓉:应符合 NY/T 786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酪蛋白:应符合 GB 31638 的规定。3.1.5椰子油:应符合 NY/T 230 的规定。3.1.6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Q/KZSP 0002S-201933.1.7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8单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3.1.9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规定。3.1.10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11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3.1.12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规定。3.1.13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14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5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6椰子粉:应符合 DB46/T 69 的规定。3.1.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乳白色或微灰白色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性状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或蛋白质沉淀,但摇动后仍能均匀一致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法计),%0.5蛋白质,%0.1pH 值5.08.0铅(以 Pb 计),mg/L0.2锡(以 Sn 计),mg/kg150(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3.4.1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其他包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Q/KZSP 0002S-20194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沙门氏菌500-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CFU/mL5110010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食品营养强化剂3.6.1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Q/KZSP 0002S-201955.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且抽样数量在10个A30个范围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非罐头工艺生产)、大肠菌群(非罐头工艺生产)、商业无菌(以罐头工艺生产)。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定型试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如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Q/KZSP 0002S-201967.1标志、标签7.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7.1.3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包装产品用玻璃瓶、塑料瓶、PET饮料瓶、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或铝罐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玻璃瓶符合GB 17762、GB 4806.5的要求;塑料瓶符合GB 4806.7的要求;PET饮料瓶符合QB/T 2357的要求,复合聚乙烯铝箔纸盒应符合GB/T 18192的要求;铝罐符合GB/T 9106.1、GB/T 17590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或纸托收缩膜型式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的,收缩膜应符合GB/T19787的要求。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可根据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特性发展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本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物品一起堆放,堆放要离墙、离地 20cm 以上,避免靠近热源。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产品生产之日起,罐装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其他产品的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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