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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WS 0001 S-2021 大豆蛋白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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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WS 0001 S-2021 大豆蛋白制品 2021 大豆蛋白 制品
开封市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WS 0001S-2021 _ 大豆蛋白制品 2021-09-11 发布 2021-09-11 实施_ 开封市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KWS 0001S-2021 前 言 本标准由开封市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开封市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武延辉、刘珊珊、翟元岭。本标准自实施日起替代 Q/KWS 0001S-2019(备案号:412719S-2019,2019-09-28 发布及实施)。Q/KWS 0001S-2021 大豆蛋白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蛋白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大豆蛋白粉、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辅以大豆粉、玉米蛋白、大米蛋白、燕麦蛋白、食用花生粕、核桃饼粕、亚麻籽饼粕、谷朊粉、小麦粉、小麦淀粉、大豆膳食纤维粉、燕麦米(粉碎)、糙米(粉碎)、红小豆(粉碎)、芝麻(粉碎)、绿豆(粉碎)、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磷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配料、混合搅拌、挤压膨化、成型、烘干、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大豆蛋白制品。根据添加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种:大豆拉丝蛋白、大豆组织蛋白和素肉。2 原料 2.1 原料要求 2.1.1 大豆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2 食用大豆粕应符合 GB/T 13382 和 GB 14932 的规定。2.1.3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和 GB 20371 的规定。2.1.4 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玉米蛋白、大米蛋白、燕麦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2.1.5 食用花生粕应符合 GB/T 13383 的规定。2.1.6 核桃饼粕应符合 LS/T 3315 的规定。2.1.7 亚麻籽饼粕符合 LS/T 3317 的规定。2.1.8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2.1.9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0 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11 大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 GB/T 22494 的规定。2.1.12 燕麦米应符合 LS/T 3260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3 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4 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5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16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7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18 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19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20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2.1.21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Q/KWS 0001S-2021 2.1.22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和 GB 31637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3.0 GB 5009.3 蛋白质(以干基计,N 6.25),%46.0 GB 5009.5 灰分(以干基计),%8.0 GB 5009.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脲酶(尿素酶)活性 阴性 GB 5413.3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6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KWS 0001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大豆蛋白粉、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辅以大豆粉、玉米蛋白、大米蛋白、燕麦蛋白、食用花生粕、核桃饼粕、亚麻籽饼粕、谷朊粉、小麦粉、小麦淀粉、大豆膳食纤维粉、燕麦米(粉碎)、糙米(粉碎)、红小豆(粉碎)、芝麻(粉碎)、绿豆(粉碎)、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磷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配料、混合搅拌、挤压膨化、成型、烘干、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大豆蛋白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开封市五谷香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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