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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LBL
0065
S-2022
能量堡垒®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
2022
能量
堡垒
174
灵芝
孢子
颗粒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NLBL Q/NLBL 0065S-2022 能量堡垒能量堡垒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 2022-02-01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广东能量堡垒制药有限公司广东能量堡垒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58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3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NLBL 0065S-202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编制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编写。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能量堡垒制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能量堡垒制药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艳梅、甘天丽。本标准首次发布的时间是 2022 年 02 月 01 日。本标准由广东能量堡垒制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Q/NLBL 0065S-2022 1 能量堡垒能量堡垒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量堡垒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破壁灵芝孢子粉为原料,以食用玉米淀粉为辅料,经制粒、干燥、混合(30min)、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能量堡垒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其功效成分为多糖和总三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Q/NLBL 0065S-2022 2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11年版白鸿主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破壁灵芝孢子粉 应符合 Q/XZLS 0017S破壁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的规定 3.1.2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 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的规定;3.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产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棕褐色至褐色 滋味、气味 气微,味淡或微苦 状态 颗粒,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保健功能 增强免疫力。3.4 功效成分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功效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每 100g 产含 多糖 1.0g 每 100g 产品含 总三萜 1.6g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理化指标 Q/NLBL 0065S-2022 3 项 目 指 标 水分,%8.0 灰分,%2.0 溶化性 混悬颗粒,无需检测 铅(以 Pb 计),mg/kg 1.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粒度 15 六六六,mg/kg 0.1 滴滴涕,mg/kg 0.1 3.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3.7 装量差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颗粒剂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GB 17405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照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规定,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功效成分 5.2.1 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2011 年版白鸿主编)第三章 第一节 一,粗多糖的Q/NLBL 0065S-2022 4 苯酚-硫酸分光光度测定法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总三萜: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理化指标 5.3.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3.6 粒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四部“通则”项下“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7 六六六和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7 溶化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四部“通则”项下“溶化性检查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5 装量差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颗粒剂”规定的相关方法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6.1.1 保健食品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料的购入、使用等应制定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Q/NLBL 0065S-2022 5 6.1.2 原辅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辅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6.1.3 采购原辅料必须按相关规定索取有效的检验报告单。6.1.4 原辅料购进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1.5 各种原辅料应按待验、合格、不合格分区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备用的还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同一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辅料。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功效成分,水分,灰分,装量差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正常生产后,如原辅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标准要求中所有项目。6.4 组批与抽样 6.4.1 在成品中按最小包装单位抽样。6.4.2 由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台机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产品由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和留样观察,对留样观察的样品定期进行复检。抽样数量符合表 5 规定。表 5 取样量 Q/NLBL 0065S-2022 6 每批产品的最小单位包装数 应抽样量 5000 0.3%500010000 0.2%10000 0.1%6.4.3 取样记录 取样时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抽样日期、品种、代号、批号、数量、必要的取样说明及取样人签名。每件被取样的容器必须贴有取样证。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6.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时,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判为不合格品。6.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6.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只要有一项仍不符合标准时,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判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标示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16740 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为 5g/袋。7.2.2 内包装要求 应符合 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的规定。Q/NLBL 0065S-2022 7 7.2.3 外包装要求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装。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按箭头方向堆放,注意防压、防晒、防潮、防热。7.4 贮藏方法 密封,贮存于 30以下的阴凉干燥处。7.5 保质期 本产品在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