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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SW
0005
S-2019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亚麻籽油
2019
临界
二氧化碳
萃取
亚麻
备案号:QB64/0255S-2019 Q/QMSW 宁 夏 杞 明 生 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MSW 0005S-2019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亚麻籽油 2019-06-18 发布 2019 06-18 实施 宁夏杞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MSW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依据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杞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忠英。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MSW 0005S2019 1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亚麻籽油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亚麻籽油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亚麻籽油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亚麻籽为原料,用超临界CO2萃取工艺制成的亚麻籽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3.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亚麻籽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3.2 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均一的油状液体 3.3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Q/QMSW 0005S2019 2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1.0 过氧化值,g/100g 0.25 酸价,(KOH)mg/g 11.0 3.4 3.4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6规定。3.5 3.5 特异性指标特异性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特异性指标特异性指标 项 目 指 标 亚油酸,%10 亚麻酸,%45 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按 GB/T5525 规定方法检验。6.2 水分及挥发物按 5009.236 规定方法检验。6.3 酸价按 5009.229 规定方法检验。6.4 过氧化值按 5009.227 规定方法检验。6.5 亚油酸、亚麻酸按GB 5009.168规定方法检验。6.6 卫生指标按GB 2716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Q/QMSW 0005S2019 3 7.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250g进行检验。7.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7.2.1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质。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木箱或铁桶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