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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H 0008 S-2021 木姜子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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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H 0008 S-2021 木姜子油 2021
0/Mz H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z H 0008s-20212021-02-27发布木姜子油2021-03-10实施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929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7日Q/Mz H 0008S-2021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行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规定起草,食品中真参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和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产品特性编写。本标准由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益芳。本标准2021年02月 27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亠刖F日仑翁轮 阝结构的不日围铲安口口口全弓豸已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 H 0008s-2021木姜子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姜子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4 花生油GB/T 1535 大豆油GB/T1536 菜籽油(含第1号修改单)GB/T1537 才 帛*子油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3 芝麻油GB/T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口 i=一/汪出e。;么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0 1宗 才 闾 油GB/T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9111 玉米油GB/T 19112 米糠油GB/T21725 天然香辛料 分类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1 桂皮GB/T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30391 花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木姜子油以大豆油(或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米糠油、棉籽油、芝麻油、棕榈油)中的成品油为原料,配以辅料木姜子(山胡椒),使用或不使用食用盐、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桂皮、其他香辛料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公告规定)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处理、高温油炸提炼、冷却、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木姜子油(山胡椒油)。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 GB 14881的 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不得掺有非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 规定。4.2 原辅材料要求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芝麻油应符合 GB/T花生油应符合 GB/T大豆油应符合 GB/T菜籽油应符合 GB/T棉籽油应符合 GB/T玉米油应符合 GB/T米糠油应符合 GB/T棕榈油应符合 GB/T5749的规定;8233的规定;1534的规定;1535的规定;1536的规定:1537的规定;19111的规定;19112的规定:15680的规定;Q/MZH 0008s-202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2.104.2.114.2.124.2.134.2.14的规定;4.2.154.2.16Q/Mz H 0008s 2021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辣椒(整的或粉状)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木姜子、其他香辛料应符合GB/T12729.1、GB/T21725及国家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GB/T15691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50m 1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倒入150m 1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C,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 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g/100g)1,0GB 5009.236酸价(KOH)/(m g/g)3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月硒1矿溶剂残留量/(m g/k g)20/P5屁殇获a 游离棉酚/(m g/k g)200I9G:自卜恁 诤l总砷(以As 计)/(m g/k g)0.1P%G:5弱91硬旬r 铅(以Pb 计)/(m g/k g)0.09 、歹!吗?黑“多尸黄曲霉毒素Bl/(r g/k g)10 口口FGB 509i.22苯并(a)芘/(u g/k g)10GB 5009.27其它真菌霉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备注:a 只限于含棉籽油成分产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 H 0008s-2021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E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公告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1.2 抽样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或按照GB/T5524标准执行。7 2 检验分类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 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 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7.3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查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5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 H 0008s-20218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8.1 标签、标识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GB 28050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GB/T6543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3 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8.4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 日期起,保质期18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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