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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XY
0004
S-2021
萝卜料包
2021
萝卜
Q/LZXY0004S2021 兰州向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ZXY 兰州向阳兰州向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21-11-26 发布 2021-11-26 实施 萝卜料包 Q/LZXY0004S-202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 8 保质期4 Q/LZXY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向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俊 赵圆圆 张多瑜 本标准于2021年11月2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LZXY0004S-2021 1 萝卜料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萝卜料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萝卜为原料,经精选、清洗、去皮,切片,辅以牛肉汤、食用盐、花椒、草果、鸡精调味料、味精、氯化钙,再经漂煮、晾干、真空包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成的萝卜料包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91 花椒 NY/T 1267 萝卜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LZXY0004S-2021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 萝卜:应符合NY/T 1267的规定。3.1.2 辅料 3.1.2.1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2.2 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3.1.2.3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2.4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2.5 草果: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2.6 牛肉汤:应符合Q/LZXY0002S的规定。3.1.2.7 氯化钙:应符合GB 1886.45的规定。3.1.2.8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土黄色至黄绿色 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应符合感官要求。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形态 产品呈块状,粗细大致均匀,无霉变,无霉斑白膜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85.0 GB 5009.3 氯化物(以 Cl-计),g/100g 10.0 GB 5009.44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 GB 5009.33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Q/LZXY0004S-2021 3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3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取基数不得少于100袋。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2袋,8袋做检验,4袋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Q/LZXY0004S-2021 4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需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离地、离墙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禁止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