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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SW
0001
S-2019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品
2019
益生菌
发酵
枸杞
酵素
饮品
备案号:QB64/0392S-2019 Q/QZSW 宁 夏 杞 滋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ZSW 0001S2019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品 2019 09-06 发布 2019 09-06 实施 宁夏杞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 布 Q/QZSW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杞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ZSW 0001S2019 1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材,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益生菌发酵、后熟、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标准。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 以新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材,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益生菌发酵、后熟、均质、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浓浆 以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为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按一定比例稀释后饮用。Q/QZSW 0001S2019 2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料 以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为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以直接饮用的饮料。4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以下两类:a)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b)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浓浆;c)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料。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并经净化处理。5.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要求。5.1.3 枸杞原料及其他食材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浓浆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料 色 泽 具有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具有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浓浆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具有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料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具有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浓浆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具有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料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液态,无杂质,允许有少许果肉沉淀 呈液态,无杂质,允许有少许果肉沉淀 呈液态,无杂质,允许有少许果肉沉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原汁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浓浆 益生菌发酵枸杞酵素饮料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15.0 25.0 4.0 总酸(以乳酸计),g/L 3.0 5.0 1.5 铅(Pb),mg/L 0.5 0.5 0.05 5.4 微生物指标 Q/QZSW 0001S2019 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枸杞酵素原汁 枸杞酵素浓浆 枸杞酵素饮料 菌落总数,cfu/mL 500 500 100 大肠菌群,MPN/100mL 30 30 3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29921规定执行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将样品倒入无色玻璃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8.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中规定方法检验。8.3 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8.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8.5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8.6 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7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8.8 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9 检验规则 9.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总量不少于 1000ml 的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9.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Q/QZSW 0001S2019 4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9.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 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10.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10.3 运输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10.4 贮存 不灭菌产品应26下保藏,灭菌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存,不灭菌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灭菌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