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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FL
0001
S-2021
食用淀粉
2021
食用
淀粉
Q/QZFL泉 州市 丰 联 农 业 科 技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QZFL 0001S2021代替 Q/QZFL 0001S-2017食用淀粉2021-01-15 发布2021-02-14 实施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QZFL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微生物限量指标依据 GB 31637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8 年 01 月 16 日已备案备案号为 0595350018S-(2018)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QZFL0001S-2017食用淀粉。本标准与 Q/QZFL 0001S-2017 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理化指标总氢氰酸,并增加相应的试验方法;修改包装描述;修改保质期描述。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联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1S20211食用淀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淀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包装食用淀粉为原料,经选料、定量、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非即食食用淀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GB/T 22427.7 淀粉粘度测定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1S20212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品种不同分类: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其他类淀粉及混合类淀粉。3.1谷类淀粉以大米、玉米、高粱、小麦、荞麦等谷物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2薯类淀粉以木薯、甘薯、马铃薯等薯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3豆类淀粉以绿豆、蚕豆、豌豆等豆类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4其他类淀粉以菱、藕、荸荠等为原料加工成的淀粉。3.5混合类淀粉以两种或以上的食用淀粉混合而成的淀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大包装食用淀粉:质量安全,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污染,且符合GB 31637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白色或类白色,无异色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嗅组织形态呈粉末状或颗粒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谷类淀粉薯类、豆类和其他类淀粉(不含马铃薯淀粉)14.018.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1S20213项目指标马铃薯淀粉混合类20.014.0酸度(干基)/(T)3.5灰分(干基)/(g/100g)0.50蛋白质(以 N 计)/(g/100g)0.60斑点/(个/cm2)9.0细度(0.15mm 筛通过率)/(%)98.0白度(457nm 蓝光反射率)/(%)85.0粘度(6%浓度淀粉糊,95恒温 30min)/(mPas)食用淀粉(含有玉米淀粉产品除外)45.0脂肪(干基)/(g/100g)食用淀粉(含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产品除外)0.80二氧化硫残留量a(以 SO2计)/(g/kg)0.03铅(以 Pb 计)/(mg/kg)0.2总氢氰酸b/(mg/kg)10a根据原料带入原则制定。b仅限于含有木薯淀粉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2103霉菌和酵母/(CFU/g)103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1S2021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瓷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闻其气味。6.2理化检验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斑点:按 GB/T 22427.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细度:按 GB/T 22427.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白度:按 GB/T 22427.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粘度:按 GB/T 22427.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9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0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T 22427.1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1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12总氢氰酸: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检验。6.3微生物检验6.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3.4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6.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产品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1S20215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总重不低于 50kg,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产品检验7.4.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灰分、斑点、细度。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包装8.2.1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1S20216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