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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XSW
0005
S-2021
枸杞原汁
2021
枸杞
原汁
备案号:QB64/0280S-2021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XSWQ/QXSW 0005S-2021枸杞原汁2021-06-23 发布2021-06-23 实施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发布Q/QXSW 0005S-2021I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的。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按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代替了Q/QXSW 0005S-2018枸杞原汁。本标准与Q/QXSW 0005S-2018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对标准中的检验规则的描述。-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保质期。本标准由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鑫王自贵温卫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XSW 0005S-20211枸杞原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原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清洗、破碎、果汁分离、研磨、过滤、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枸杞原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加工用枸杞鲜果应成熟适度、无霉烂、无病虫害,并应符合相关标准。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并经过净化处理。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橘红色或深橘红色。滋味和气味具有鲜枸杞汁经杀菌后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和形态产品呈混浊状,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QXSW 0005S-20212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15.0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mL)0.5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6.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6.4 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 以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班次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ml的产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或厂检报告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停产 12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QXSW 0005S-202138.1标志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8.2包装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3运输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强烈震荡。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存放于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 以上,离墙 20 以上;贮藏温度 025为宜。(建议 58)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