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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MFY 0001 S-2019 非即食海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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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MFY 0001 S-2019 非即食海参 2019 即食 海参
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MFYQ/MMFY 0001S-2019非即食海参2019-03-20 发布2019-04-20 实施茂名市电白区福源水产品加工场发布备案号:4409004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6日Q/MMF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茂名市电白区福源水产品加工场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茂名市电白区福源水产品加工场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福周。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20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4 月 20 日开始实施。Q/MMFY 0001S-20191非即食海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即食海参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海参为主要原料,加适量的水,经整理、清洗、煮制、包装、冷冻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海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干海参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Q/MMFY 0001S-201923.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4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5.0水分,%95.0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铬(以 Cr 计),mg/kg2.0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告a: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80 总和计。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941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 GB 10136 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5.2.1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5.2.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5.2.3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进行。Q/MMFY 0001S-201935.2.4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5.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5.2.6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5.2.7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进行。5.2.8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进行。5.2.9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进行。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产品进行检验,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Q/MMFY 0001S-201947.2包装产品用符合 GB/T 10004 的耐蒸煮袋,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7.3运输用具有冷藏或保温性能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保持温度为-18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途中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7.4贮存应置于-18以下冷库中保存;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在包装完好无缺的情况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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