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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BR 0001 S-2021 黑枸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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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BR 0001 S-2021 黑枸杞 2021 枸杞
备案号:QB64/0148S-2021Q/NXBR宁夏仙百瑞现代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XBR 0001S-2021黑枸杞2021-04-08 发布2021-04-08 实施宁夏仙百瑞现代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Q/NXBR 0001S2021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仙百瑞现代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仙百瑞现代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鑫亮。本标准有效期五年。IQ/NXBR 0001S2021黑枸杞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枸杞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黑枸杞为原料,经清理、干燥、拣选、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黑枸杞。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 枸杞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黑枸杞为茄科植物黑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3.2 不完善粒尚有使用价值的破碎粒、未成熟粒。3.3 未成熟粒颜色较淡,与正常黑枸杞明显不同的颗粒。3.4 破碎粒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1Q/NXBR 0001S20213.5 无使用价值颗粒虫蛀粒、霉变粒为无使用价值的颗粒。3.6 虫蛀粒被虫蛀的颗粒。3.7 霉变粒发霉、变质的颗粒。3.8 杂质黑枸杞果、柄以外的物质。3.9 粒度50 克黑枸杞所含的颗粒个数。3.10 百粒重一百粒黑枸杞的克数。4技术要求4.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外观形状黑色或紫黑色,类圆形小颗粒状,干瘪,外皮干硬,皱缩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滋味、气味具有黑枸杞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不完善粒,%5.0无使用价值颗粒不允许有4.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检验项目指标粒度/(粒/50g)1800百粒重/(g/100 粒)2.5水分/(g/100g)13.0灰分/(g/100g)9.0蛋白质/(g/100g)4.0脂肪/(g/100g)6.0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0.0枸杞多糖/(g/100g)2.0二氧化硫/(mg/kg)502Q/NXBR 0001S20214.3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卫生指标检验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1.0总砷(以 As 计)/(mg/kg)0.5敌敌畏/(mg/kg)0.2乐果/(mg/kg)1.0马拉硫磷/(mg/kg)不得检出对硫磷/(mg/kg)不得检出致病菌(指沙门氏菌、金色葡萄球菌)按照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粒度、百粒重用感量 0.01g 天平称量。6.3 水分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中减压干燥法检验。6.4 枸杞多糖按 GB/T 18672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6.5 总糖按 GB/T 1867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检验。6.6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7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6.8 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6.9 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6.10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1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12 马拉硫磷、对硫磷、敌敌畏、乐果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检验。6.14 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0.5kg 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3检验分类3Q/NXBR 0001S20217.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粒度、百粒重。7.3.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8.2.2外包装采用纸箱,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8.3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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