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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HXC
0005
S-2021
半固态调味料
2021
固态
调味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MHXCQ/MHXC0005S-2021半固态调味料2021-01-29 发布2021-01-2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梅河口市薪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梅河口市薪程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MHXC0005S-2021220472S-20212021 02182024 0217Q/MHXC0005S-20211半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芝麻、芝麻酱、花生酱、鸡油、牛油、植物油、豆瓣酱、豆豉、麻椒粉、麻椒、鸡精调味料、味精、蚝油、食用盐、白胡椒粉、白芝麻、香辛料、泡菜、丁香、茴香、白芷、花椒、木瓜、大葱、姜、大蒜、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筛选、调配混合、熬制、冷却、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产品类别属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SB/T 10005蚝油Q/MHXC0005S-20212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756泡菜GB/T 11761芝麻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Z 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GB/T 24399黄豆酱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DB46/T 33胡椒粉DB52/524豆豉LS/T 3220芝麻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0版)丁香 茴香 白芷 木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分类产品按使用原料不同可分为辣椒油、麻酱、麻辣烫酱料、米线酱料、辣酱。3.1 辣椒油以植物油、辣椒粉、芝麻为原料,经筛选、调配混合、熬制、冷却、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3.2 麻酱以芝麻酱和(或)花生酱、植物油为原料,经调配、混合、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3.3 麻辣烫酱料以鸡油、牛油、植物油、辣椒粉、豆瓣酱、豆豉、麻椒粉、鸡精调味料、味精、蚝油、食用盐、白胡椒粉、白芝麻、泡菜、丁香、茴香、白芷、花椒、木瓜、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3.4 米线酱料以植物油、牛油、豆瓣酱、蚝油、辣椒粉、鸡精调味料、味精、食用盐、麻椒、芝麻、豆豉、芝麻为原料,经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3.5 辣酱Q/MHXC0005S-20213以饮用水、植物油、辣椒、食用盐、鸡精调味料、大葱、姜、大蒜为原料,经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4 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2 芝麻、白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4.1.3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6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7 牛油、鸡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4.1.8 豆瓣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4.1.9 豆豉应符合 DB52/524 的规定。4.1.10 麻椒、麻椒粉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11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12 蚝油应符合 SB/T 10005 的规定。4.1.13 白胡椒粉应符合 DB46/T 33 的规定。4.1.14 泡菜应符合 SB/T 10756 的规定。4.1.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16 丁香、茴香、白芷、木瓜应符和中国药典一部(2010 版)相应项目的规定。4.1.17 大葱、大蒜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4.1.18 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19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红色、红褐色、棕褐色、黄色、棕黄色、浅褐色、深褐色,析出油呈红褐色启开样品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然后品尝其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状态滋、气味具有本品正常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以脂肪计)(KOH)/(mg/g)6.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Q/MHXC0005S-2021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4.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致病菌指标采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等。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Q/MHXC0005S-20215从同一批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另 1 份留样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半固态调味料辣椒油配料表:植物油、辣椒粉、芝麻麻酱配料表:芝麻酱和(或)花生酱、植物油麻辣烫酱料配料表:鸡油、牛油、植物油、辣椒粉、豆瓣酱、豆豉、麻椒粉、鸡精调味料、味精、蚝油、食用盐、白胡椒粉、白芝麻、泡菜、丁香、茴香、白芷、花椒、木瓜、食品用香精米线酱料配料表:植物油、牛油、豆瓣酱、蚝油、辣椒粉、鸡精调味料、味精、食用盐、麻椒、芝麻、豆豉、芝麻辣酱配料表:饮用水、植物油、辣椒、食用盐、鸡精调味料、大葱、姜、大蒜净含量和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贮存条件:常温、阴凉干燥处保质期:12 个月生产者的名称:梅河口市薪程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曙光镇西太平村三组鱼种站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Q/MHXC0005S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辣椒油应符合表 5 的规定,麻酱应符合表 6 的规定,麻辣烫酱料应符合表 7 的规定,米线酱料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辣酱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5 辣椒油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2699 千焦(kJ)32%蛋白质0 克(g)0%脂肪72.4 克(g)121%碳水化合物0 克(g)0钠0 毫克(mg)0%Q/MHXC0005S-20216表 6 麻酱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2727 千焦(kJ)33%蛋白质8.7 克(g)15%脂肪57.5 克(g)96%碳水化合物26.6 克(g)9%钠496 毫克(mg)25%表 7 麻辣烫酱料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1313 千焦(kJ)17%蛋白质5.9 克(g)10%脂肪29.1 克(g)49%碳水化合物6.5 克(g)2%钠6464 毫克(mg)323%表 8 米线酱料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1480 千焦(kJ)18%蛋白质3.9 克(g)7%脂肪34.2 克(g)57%碳水化合物8.4 克(g)3%钠1989 毫克(mg)99%表 9 辣酱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NRV%能量1025 千焦(kJ)12%蛋白质4.7 克(g)8%脂肪22.2 克(g)37%碳水化合物7.3 克(g)2%钠845 毫克(mg)42%9包装9.1 包装袋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9.2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9.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晒、防雨、防挤压,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11 贮存产品应在常温阴凉、干燥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Q/MHXC0005S-2021712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或包装未破损的产品,保质期为: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