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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TJS
0001
S-2019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类
2019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即食
Q/LTJS蓝 田 县 佳 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TJS 0001S2019代替 Q/LTJS 0001S2016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类)2019-07-19 发布2019-08-19 实施蓝田县佳盛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6 6 1 3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1 4Q/LTJS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LTJS 0001S2016;本标准与Q/LTJS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为“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类);引用文件进行更新;删除“牛排料包、孜然牛肉料包、辣白菜汤料包”产品分类。删除微生物限量指标。本标准由蓝田县佳盛食品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高丹、谢焕海。本标准批准人:谢焕海。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TJS 0001S2016。Q/LTJS 0001S20191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类)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辣椒面、奥尔良鸡翅料、鸡粉调味料、味精、胡椒粉、牛肉粉、绵白糖、餐饮面料包、蒜粉、食用盐为原料,经配料、称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5绵白糖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白胡椒GB/T 7901黑胡椒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183辣椒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LTJS 0001S20192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415鸡粉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配料及用途不同,产品可分为:3.1鸡肉炒饭料包以辣椒面、奥尔良鸡翅料、鸡粉调味料、味精、胡椒粉、牛肉粉为原料,经配料、称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鸡肉炒饭料包。3.2辛拉面炒年糕料包以绵白糖、胡椒粉为原料,经配料、称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辛拉面炒年糕料包。3.3拌饭料包以鸡粉调味料、牛肉粉、味精为原料,经配料、称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拌饭料包。3.4石锅辛拉面料包以牛肉粉、味精、辣椒面、餐饮面料包为原料,经配料、称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石锅辛拉面料包。3.5自助海带汤料包以牛肉粉、蒜粉、食用盐、胡椒粉为原料,经配料、称重、搅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自助海带汤料包。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辣椒面: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4.1.2奥尔良鸡翅料: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3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4.1.4味精:应符合 GB 2720 或 GB/T 8967 的规定。4.1.5胡椒粉:应符合 GB/T 7900 或 GB/T 7901 的规定。4.1.6牛肉粉: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4.1.7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4.1.8餐饮面料包: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Q/LTJS 0001S201934.1.9蒜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10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鸡肉炒饭料包辛拉面炒年糕料包拌饭料包石锅辛拉面料包自助海带汤料包色泽红褐色灰白色土黄色红褐色灰白色滋味、气味滋味鲜、香、辣,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滋味鲜、香,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滋味鲜、香,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滋味鲜、香,辣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滋味鲜、香,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固态,可见相应辅料颗粒及片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食用盐(以NaCl计)/(%)65.0氨基酸态氮/(g/100g)0.1总氮(以N 计)/(g/100g)0.2总灰分/(g/100g)50酸不溶性灰分/(g/100g)5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LTJS 0001S201944.7生产过程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后减掉食用盐含量。5.2.3酸不溶性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氮: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6.2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用盐、氨基酸态氮、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4.24.4 项目。6.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LTJS 0001S20195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挤压。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以及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Q/LTJS 0001S2019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奥尔良鸡翅料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鸡翅料特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鸡翅料特有的香气,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块状、颗粒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5.0氨基酸态氮(以N 计)/(g/100g)0.2总氮(以 N 计)/(g/100g)0.4食盐(以Nacl计)/(g/100g)50.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Q/LTJS 0001S20197BB附录B(规范性附录)蒜粉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蒜粉特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蒜粉特有的香气,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4.0总灰分/(g/100g)10.0酸不溶性灰分/(g/100g)5.0筛上残留量/(g/100g)2.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