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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QT 0032 S-2022 黑枸杞汁及其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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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QT 0032 S-2022 黑枸杞汁及其饮料 2022 枸杞 及其 饮料
备案号:QB64/0101S-2022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Q/NXQTQ/NXQT 0032S-20222022-03-21 发布黑枸杞汁及其饮料2022-03-21 实施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NXQT 0032S-2022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和 GB1732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编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代替了Q/NXQT 0032S2020黑果枸杞原浆。本标准与Q/NXQT 0032S202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范围及技术要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雍跃文。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QT 0032S-20221黑枸杞汁及其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枸杞汁及其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干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腹水、破碎、打浆(去籽)、超细微、调配或不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浊汁型)黑枸杞汁;以黑枸杞汁为原料,经加水或不加水,调配或不调配、酶解或不酶解、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不同类型的黑枸杞汁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产品分以下两类:a)黑枸杞汁:以黑果枸杞干果为原料,经拣选、打粉、去籽、腹水、打浆、调配或不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浊汁型)黑枸杞汁;b)黑枸杞汁类饮料:以黑枸杞汁为原料,经加水或不加水,调配或不调配、酶解或不酶解、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不同类型的黑枸杞汁类饮料。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黑枸杞干果应为采摘成熟适度黑枸杞干果,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要求。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Q/NXQT 0032S-20222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产品类型黑枸杞汁黑枸杞汁类饮料浊汁型饮料清汁型饮料色泽紫色或黑紫色气味、滋味具有黑枸杞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产品呈浊状液体,含果肉;静置后允许有果肉分层现象。不含果肉清亮液体,静止后允许有少量细腻的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产品类型黑枸杞汁黑枸杞汁类饮料浊汁型饮料清汁型饮料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6总酸(以柠檬酸计)/%0.3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2695 的规定。7 试验方法7.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7.2 理化检验7.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2143 规定方法检验。7.2.2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Q/NXQT 0032S-202237.3 微生物指标7.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7.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7.3.3霉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7.3.4致病菌分别按GB 29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8.1 以同一班次连续性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ml 并且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2.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运输9.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9.5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条件下储存,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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