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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Y
0003
S-2019
熟制面、米制品
2019
制面
米制
Q/LSY0003S-2019表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已/25g或/25l表示)nM检验方法沙门氏南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P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3.2、3.3、3.4、3.7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