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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CCK 0007 S-2018 复合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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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CCK 0007 S-2018 复合调味酱 2018 复合 调味
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CCK0007S-2018复合调味酱2018-09-12发布2018-09-12实施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参照 DB 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和产品特性编写。本标准由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爽、石祈珩。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产品由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生产。SHQBQ/MCCK0007S-2018复合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的定义和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的即食复合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产品分类本产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以下两类:3.1 复合调味酱(热线酱)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品为原料,根据产品特性选择性添加水、植物油、果蔬制品、乳制品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醋酸酯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柠檬酸、辣椒红等食品添加剂,经原料预处理、混合搅拌、加热杀菌、罐装、冷却等工序,制成的具有各式风味的即食复合调味酱。3.2 复合调味酱(冷线酱)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品为原料,根据产品特性选择性添加水、植物油、果蔬制品、乳制品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醋酸酯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柠檬酸、辣椒红等食品添加剂,经原料预处理、混合搅拌、均质、乳化或不乳化、罐装等工序,制成的具有各式风味的即食复合调味酱。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SHQBQ/MCCK0007S-2018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状态浓稠状半固态酱体或不流动的软膏状酱体。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组织状态、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臭及哈喇味等异味。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 DB 31/2002 的规定。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严于国标的污染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铅(以 Pb计)/(mg/kg)0.8GB 5009.124.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4.6.1指示菌限量指示菌限量应符合 DB 31/2002 的规定。4.6.2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DB 31/2002 和 GB 29921 的规定。4.7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8 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8.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8.3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9 包装外观要求产品包装上标签清晰、美观,标识内容完整,套色准确,无叠字,漏色现象。包装袋密封良好。由目视检查。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和DB 31/2003 的规定。SHQBQ/MCCK0007S-20186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和包装外观。6.2 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b)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或机械大修后恢复生产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如有理化指标不合格者,应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应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直接判定为产品不合格。7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识、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DB 31/2002 的规定。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产品还应标明食用方式。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外包装必须牢固、防潮。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运输。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堆放。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见产品标签所示。_SHQBQ/MCCK0007S-2018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复合调味酱(Q/MCCK0007S-2018)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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