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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BAH 0002 S-2018 饮料浓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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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BAH 0002 S-2018 饮料浓浆 2018 饮料
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BAH0002S-2018代替 Q/MBAH0002S-2016饮料浓浆2018-09-04发布2018-09-04实施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主要内容参考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等标准制定。本标准与Q/MBAH0002S-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范围,增加标准所适用产品的类别,并修改相应指标。本标准附录 A本产品适用的受委托企业名称及地址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珺玉。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MBAH0002S-2014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MBAH0002S-2016 ISHQBQ/MBAH0002S-2018饮料浓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浓浆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果葡糖浆、浓缩果蔬汁、茶叶及茶制品、乳及乳制品、谷物、可食用植物提取物等国家允许的食品原料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或不加入食用香精和(或)甜菊糖苷、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柠檬酸钾、柠檬酸钠、食用色素、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加入或不加入维生素 C 等营养强化剂,按规定的工艺生产加工,工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调配、搅拌、定容、萃取或者不萃取、离心或者不离心、均质或者不均质、杀菌或者不杀菌、灌装,经包装制得的饮料浓浆(以下简称产品)。该产品不适合直接食用,仅供现制饮料使用,需按规定比例稀释后食用,可加入或不加入食品级气体,可以加热、冷藏或冷冻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需要,不应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的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检测理化指标时应将样品按标签标注的稀释倍数(体积比)稀释后再测定。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对饮料类的规定。3.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 对饮料类的规定。3.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对饮料类的规定。3.7 微生物限量 3.7.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 的规定。3.7.2 菌落总数的指标应符合表1 的要求;其他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表1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1SHQBQ/MBAH0002S-2018菌落总数,CFU/mL 51102104GB 4789.23.8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8.1 按产品规定的冲调比例稀释后,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对饮料类的规定。3.8.2 按产品规定的冲调比例稀释后,产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对饮料类的规定。3.8.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9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出厂检验5.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 型式检验5.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 组批同一生产线、品种、规格,并在同一天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的对象为生产线的成品。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按批次在灌装机头处,按灌装量前、中、后各取 2 包共 6 包。5 包供感官指标测试、微生物指标测试、净含量检测;1包留样。型式检验应在同批次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用于检测。6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识、标签产品标识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识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需冷链运输和贮存的产品,应标注运输和贮存条件。6.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密封无洞,封口牢固。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运输。需冷链运输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示的贮运条件。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离地,不应与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储存。需冷链贮存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标识的贮存条件。2SHQBQ/MBAH0002S-2018附 录 A(资料性附录)本产品适用的受委托企业名称和地址1、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杭州)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号大街 29 号 8 幢2、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前山岱山路 88 号3、德乐食品饮品配料(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739 号受委托企业如有变化或者新增,不再修改本标准,以双方的委托生产合同或协议作为使用本标准的依据。受委托企业的名称或地址如有变化,不再修改本标准,以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为准。3SHQBQ/MBAH0002S-2018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饮料浓浆(Q/MBAH0002S-2018)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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