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ZMY0001S-2017双香米2017-06-06发布2017-06-20实施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发布SHQB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LZMY0001S-20171双香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双香米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墨江紫米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混合、包装、装箱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双香米。(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3.1.2墨江紫米应符合DB53/T784的规定;3.1.3其它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4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GB2715的规定。3.5污染物限量铅的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表1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3.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3.7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SHQBQ/LZMY0001S-201723.8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8.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8.3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0004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5.3运输和运输5.3.1粮食应专储、专运。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