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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MY
0001
S-2017
双香米
2017
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ZMY0001S-2017双香米2017-06-06发布2017-06-20实施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 发布SHQB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LZMY0001S-20171双香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双香米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墨江紫米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验收、拆包、混合、包装、装箱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双香米。(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1.2 墨江紫米应符合DB53/T 784的规定;3.1.3 其它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GB 2715 的规定。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GB 2715 的规定。3.4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GB 2715 的规定。3.5 污染物限量铅的限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表 1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GB 5009.123.6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3.7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SHQBQ/LZMY0001S-201723.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8.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3.8.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和运输5.3.1 粮食应专储、专运。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并采用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粮食储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5.3.2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 SHQBQ/LZMY0001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双香米(Q/LZMY0001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亮珠米业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