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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KS 0003 S-2022 芦荟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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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KS 0003 S-2022 芦荟罐头 2022 芦荟 罐头
Q/LZKS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ZKS 0003S2022 芦荟罐头 2022-03-15 发布 2022-04-15 实施 雷州市英利镇恺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8009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ZKS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雷州市英利镇恺盛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丽清。本标准于2022年3月15日首次发布。Q/LZKS 0003S2022 1 芦荟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荟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酸、D-异 抗坏血酸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经预处理、调配、装罐、密封、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芦荟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Q/LZKS 0003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778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489 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4、GB 15203 的规定。3.1.4 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2009 年第 1 号公告的规定。3.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7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8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3.2.1 外观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面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2.2 内容物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内容物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相应原料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风味,酸甜适口,有相应的水果香味,无异味 性状 果肉软硬适度,有弹性,果形完整,大小大致均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LZKS 0003S2022 3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2.0 固形物/(%)10.0 芦荟苷/(mg/kg)7.0 总糖(以蔗糖计)/(%)2.0 pH 值 2.67.6 锡(以 Sn 计)a/(mg/kg)250 铅(以 Pb 计)/(mg/kg)0.9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芦荟苷:按 QB/T 2489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5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LZKS 0003S2022 4 5.2.7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0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及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定型试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如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Q/LZKS 0003S2022 5 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1.3 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卫计委和卫生部)相关的规定。7.1.4 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2 包装 7.2.1 应符合 QB/T 4631 的规定。7.2.2 直接接触食品的马口铁罐应符合 GB/T 14251 的要求,玻璃瓶(罐)应符合 GB 19778、GB 4806.5的要求;运输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良好、温度不高于35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堆放要离地10cm、离墙20cm以上,不得与潮湿、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避免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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