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YMY
0001
S-2020
手工线面
2020
手工
Q/LYMY 连 江 县 丹 阳 镇 亿 面 缘 线 面 厂 企 业 标 准 Q/LYMY 0001S2020 手工线面 2019 12 17 发布 2020 01 15 实施 连江县丹阳镇亿面缘线面厂 发 布 Q/LYMY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酸度)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布。本标准由连江县丹阳镇亿面缘线面厂提出。本标准由连江县丹阳镇亿面缘线面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传宝。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MY 0001S2020 1 手工线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工线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水、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淮山粉、南瓜粉、菠菜粉、紫薯粉、胡萝卜粉,经配料、和面、分条、搓条、醒面、手工拉面、手工捆扎、干燥、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手工线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粗细较均匀,外表较光滑整齐,形态良好,不呈现漂白色泽 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外观、色泽、杂质,嗅闻气味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无变暗、变黄,无明显斑点 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20 GB 5009.3 酸度,oT 5.0 GB 5009.239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MY 0001S2020 2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 抽样 同一批次的产品,随机抽样 6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5.4 产品检验 5.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酸度。5.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MY 0001S2020 3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