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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JZK 0067 S-2021 中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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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JZK 0067 S-2021 中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 2021 中科牌破壁 灵芝 孢子 胶囊
南 京 中 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JZK 0067S-2021 中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 2021-07-21 发布 2021-08-10 实施 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发 布 Q/NJZK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8 9 9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0 9Q/NJZK 0067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和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严于国标具体指标说明:铅(以 Pb 计)指标设定为1.5mg/kg,严于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铅(以 Pb 计)2.0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一帆、华克伟、胡浪。本标准于2021年07月首次发布。J S Q BQ/NJZK 0067S-2021 1 中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破壁灵芝孢子粉为原料,经装囊、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中科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破壁灵芝孢子粉应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的原料技术要求的规定。J S Q BQ/NJZK 0067S-2021 2 3.1.2 胶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色泽 内容物呈棕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 味。滋味、气味 气微,味淡或微苦 状态 硬胶囊,外观光洁,无破损,无瘪囊,无粘连;内容物无结块,干燥疏松细腻粉末,无粘连,无沙粒感,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产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 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多糖,g/100g 0.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54号文 附件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总三萜,g/100g 1.5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破壁率,%9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 Q10 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54 号文 附件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水分,%9.0 GB 5009.3 灰分,%3.0 GB 5009.4 过氧化值(以灵芝孢子油计),g/100g 0.20 GB 5009.227 崩解时限,min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铅(以 Pb 计),mg/kg 1.5 GB5009.12 J S Q BQ/NJZK 0067S-2021 3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GB 5009.17 六六六,mg/kg 0.002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004 GB/T 5009.19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 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3.7 装量差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胶囊剂”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1.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投入使用。4.1.2 出厂检验 4.1.2.1 每批产品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1.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多糖、总三萜、装量差异、崩解时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4.1.3 型式检验 4.1.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 3.2、3.4、3.5、3.6、3.7。4.1.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4.2 组批与抽样 J S Q BQ/NJZK 0067S-2021 4 产品以每次投料为一批次,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12,但最少不得少于250g和6个独立包装,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4.3 判定原则 样本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不合格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16740和保健食品标识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5.3 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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