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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YY 0891 S-2021 人参野樱梅(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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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YY 0891 S-2021 人参野樱梅压片糖果 2021 人参 野樱梅 压片 糖果
Q/MSYY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SYY 0891S-2021人参野樱梅(压片糖果)2021-07-01 发布2021-07-15 实施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1Q/MSYY 0891S-2021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制定。本文件由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娟。2Q/MSYY 0891S-2021人参野樱梅(压片人参野樱梅(压片糖果糖果)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野樱梅(压片糖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人参(人工种植)、雪莲培养物、平卧菊三七、野樱梅、地龙蛋白、阿胶、鹿血(人工养殖梅花鹿)、淀粉、糊精、纯化水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造粒(或不造粒)、干燥、压片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野樱梅(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落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的品种和食用量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4 野樱梅(黑果腺肋花楸果)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8 年 第 10 号)规定。3Q/MSYY 0891S-20213.1.5 地龙蛋白的品种和食用量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18 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6 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第 9 号)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 鹿血(或鹿血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规定。3.1.8 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第 8 号)的规定。3.1.9 阿胶应为卫生部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10 纯化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1.11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浅褐色取适量式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状态片状、外观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滋味及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9.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GB 5009.34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Q/MSYY 0891S-2021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3.7 食品添加剂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以每次投料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袋(包)样品,其中 3 袋(包)作检验样品,另 3 袋(包)作备检样品。微生物指标抽样按 GB 4789.1 规定。4.3 检验4.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感官要求、净含量和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 3.33.7 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1)原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2)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和保质期5.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按相关规定标注“婴幼儿、14 岁以下儿童、孕妇、哺乳期期妇女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5Q/MSYY 0891S-20215.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产品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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