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MDD
0002
S-2021
硒虫草片
固体饮料
2021
虫草
固体
饮料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DDQ/MDD 0002S-2021硒虫草片(固体饮料)2021-11-08 发布2021-11-18 实施贵 州 苗 多 多 生 物 科 技 制 品 厂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安全性指标参照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订,其他指标参照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7 年版中固体饮料类产品要求结合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和仲裁的依据。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提出;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和贵阳汇聚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本文件由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批准;本文件发布于 2021 年 11 月 0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建容、黄忠泽。Q/MDD 0002S-20211硒虫草片(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硒虫草片(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贵州苗多多生物科技制品厂和贵阳汇聚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以蛹虫草(北冬虫夏草)、富硒食用菌粉、麦芽糊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比例淀粉和食用包衣粉等辅料,经选材、调配、干燥、粉碎、混匀、灭菌、压片、包衣、检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可冲调饮用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03.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Q/MDD 0002S-20212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2116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蛹虫草应符合原卫生部(2009 年第 3 号)蛹虫草的质量要求。3.1.2富硒食用菌粉应符合 GB 1903.22 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5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Q/MDD 0002S-20213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性状均匀片状固体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后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色泽淡黄色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10.0GB 5009.3灰分/%6.0GB 5009.4腺苷/mg/100g5.0NY/T 2116硒/mg/100g2.04.0GB 5009.93铅(以 Pb 计)/mg/kg0.75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mg/kg0.05GB 5009.17黄曲霉毒素 B1/ug/kg5.0GB 5009.22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100GB 5009.34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检测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g)524.346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照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Q/MDD 0002S-202143.6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1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出厂检验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及菌落总数。4.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3.6要求的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出现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4.3组批同一批原料、同台混合设备最后一次混合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4.4 抽样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瓶(盒)计。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15瓶(盒)。其中5瓶用于感官和理化试验,5瓶用于微生物试验,5瓶留样。净含量检查抽样按照JJF 1070要求执行。4.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如有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其余指标有不符合项,允许用留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即判为不合格品。Q/MDD 0002S-20215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与标志销售包装的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要求。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生产日期、贮藏说明、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5.2 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5.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 30cm,离地不得低于 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保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下存放,自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