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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
0001
S-2019
盐渍鱼
2019
盐渍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SQ/LS 0001S-2019盐渍鱼2019-05-22 发布2019-06-22 实施江江门门市市联联胜胜水水产产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7022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4日Q/LS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门市联胜水产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理广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5月22日Q/LS 0001S-20191盐渍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盐渍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为原料,添加食用盐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盐渍、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盐渍鱼。本产品食用前需熟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LS 0001S-201923.1.1鲜(冻)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3.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状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状态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食盐(以NaCl计),%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鳓鱼、鲅鱼、鲑鱼鳓鱼、鲅鱼、鲑鱼除外4.02.5组胺,mg/100g高组胺鱼类不含高组胺鱼类4020铅(以Pb计),mg/kg0.9无机砷(以As计),mg/kg0.1镉(以Cd计),mg/kg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凤尾鱼、旗鱼制品0.10.3甲基汞(以Hg计),mg/kg肉食性鱼类制品除肉食性鱼类外的其他水产制品1.00.5铬(以Cr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的总和计),mg/kg0.5a高组胺鱼类:指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鲣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Q/LS 0001S-20193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或符合标签上的标称值。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干净的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组胺按GB 5009.208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9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Q/LS 0001S-20194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500g,且不少于2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食盐、过氧化值。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1 kg,且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3.2、3.3、3.5的项目和标签。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Q/LS 0001S-201957.1.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要求,并最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直接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或 GB/T 21302 的规定。7.2.2产品包装应严密,外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7.3运输产品在运输途中必须遮盖,严防中途污染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载。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低于-18或以下的冷藏室中,离墙离地 10cm 或以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按包装上明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