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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 0002 S-2019 态艾琪牌胶原蛋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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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Z 0002 S-2019 态艾琪牌胶原蛋白粉 2019 态艾琪牌 胶原 蛋白粉
GB/T 5009.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2016-03-03 发布2016-04-03 实施广州维澳佳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Q/WHC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态艾琪牌胶原蛋白粉2019-06-03 发布2019-07-03 实施广州朗姿贸易有限公司发布Q/LZQ/LZ 0002S-2019代替Q/LZ 0002S-2018备案号:4401082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09日Q/LZ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Q/LZ 0002S-2018,与Q/LZ 0002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按GB 16740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规定,修订了理化指标中“铅”、“砷”的指标;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规定,增加了理化指标“镉”的指标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规定,修订了微生物指标中“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的指标,修改了“霉菌”、“酵母”的标示形式;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规定,删除了致病菌中“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指标及相应的检验方法,修改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的标示形式。增加了附录A胶原蛋白的质量标准。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州朗姿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忠平。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Z 0002S-2011、Q/LZ 0002S-2012、Q/LZ 0002S-2015、Q/LZ 0002S-2018。Q/LZ 0002S-20191态艾琪牌胶原蛋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态艾琪牌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为原料,经过筛、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改善皮肤水份保健功能的态艾琪牌胶原蛋白粉,其标志性成分为蛋白质和羟脯氨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695.23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172002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胶原蛋白: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Q/LZ 0002S-201923.2.2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淡黄色至白色滋味、气味具特有气味,无异味性状粉末,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功能要求改善皮肤水份。3.4 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g80.0羟脯氨酸,g/100g8.4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0灰分,%5.0铅(以 Pb 计),mg/kg2.0总砷(以 As 计),mg/kg0.9总汞(以 Hg 计),mg/kg0.3镉(以 Cd 计),mg/kg0.1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Q/LZ 0002S-20193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3.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标志性成分5.2.1蛋白质:按 GB 5009.5 中“第一法 凯氏定氮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羟脯氨酸:按 GB/T 9695.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5.3.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Q/LZ 0002S-201945.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3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4.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4.5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产品检验分为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1 原辅料入库检验6.1.1.1原辅料购买时必须进行入厂检验。6.1.1.2检验合格的准予入库,并标示合格品标记;检测不合格不许入库。6.1.2 出厂检验6.1.2.1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品管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6.1.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标志性成分、水分、灰分、净含量,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1.3 型式检验6.1.3.1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1.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指标项目。6.2 组批Q/LZ 0002S-20195产品应以同一班、同一生产线上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6.3.1成品按批抽样,抽样单位按盒计。6.3.2抽样数量每批按 5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 100 包。6.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它指标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按 GB 7718 以及 GB 16740 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7.2 标志7.2.1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等。7.2.1运输包装上的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 包装7.3.1产品规格:3g/袋;允许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其他包装规格。7.3.2产品的内包装材料采用符合 YBB00172002 标准的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大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4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经常保持清洁。不能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物质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7.5 贮存产品必须贮存在干燥、清洁、卫生、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30cm 以上。7.6 保质期符合 7.5 的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Q/LZ 0002S-2019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要求A.1 胶原蛋白胶原蛋白的质量标准项目指标来源鱼鳞制法以鱼鳞为原料,经酸处理(15 倍量体积比为 1:10 的磷酸水溶液浸泡 20h)、水洗(至 pH4.0 以上,沥干)、碱处理(加水、食品级氢氧化钠调 pH 至 12,浸泡 2H)、再次水洗(至 pH7.58.5,漂洗 2 次,翻抄 1h,沥干,称重)、酶解(加 1 倍水,100,微沸 60min;至 601,加氢氧化钙调 pH 至 7.59.0,加碱性蛋白酶,2h,控制 pH 为 8.08.5)、灭酶(磷酸中和,951,5min)、初滤、脱色(活性炭)、精滤(加氢氧化钙调 pH 至 6.06.5)、浓缩、灭菌(0.22m 微孔滤芯)、喷雾干燥(进风温度为 19010,出风温度为8590)、包装等工艺生产而成。感官要求白色或淡黄色均匀粉末或颗粒,柔软、无结块,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蛋白质(以干基计),%90.0羟脯氨酸(以干基计),%3.0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75.0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10000u 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60.0水分,%8.0灰分,%7.0汞(以 Hg 计),mg/kg0.5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5Q/LZ 0002S-20197铬(以 Cr 计),mg/kg2.0镉(以 Cd 计),mg/kg0.1铝(以 Al 计),mg/kg100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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