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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X 0005 S-2019 水产干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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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KX 0005 S-2019 水产干制品 2019 水产 制品
Q/MKX水产干制品宿松县满口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KX 0005S-2019宿松县满口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 布2019-02-10 发布2019-04-02 实施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620190016S备案日期:2019-04-01(有效期3年)Q/MKX 0005S-2019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 2016733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水产干制品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标准贯彻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GB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进行制定。本标准由宿松县满口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奇山。本标准于2019年02月首次发布。本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KX 0005S-2019水产干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干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调理、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62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GB 5009.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 5009.2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KX 0005S-2019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按水产原料品种不同,分为:鱼类干制品、虾类干制品、贝类干制品、其他水产干制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 其它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态,大小基本一致,无霉变、无虫蛀气味具有该品种正常气味,无酸败味或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鱼类、贝类、其他类干制品虾类干制品22.045.0GB 5009.3盐分(以 NaCl 计),g/100 g12.0GB 5009.44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KX 0005S-2019过氧化值,g/100 g0.6GB 5009.227组胺/(mg/100g)盐渍鱼(高组胺鱼类a)盐渍鱼(不含高组胺鱼类)4020GB 5009.208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鱼类干制品0.1GB 5009.15无机砷,mg/kg虾类、贝类、其他类干制品鱼类干制品0.50.1GB 5009.11甲基汞,mg/kg0.5GB 5009.17麻痹性贝类毒素(PSP)/(MU/g)贝类4GB 5009.213腹泻性贝类毒素(PSP)/(MU/g)贝类0.05GB 5009.212挥发性盐基氮/(mg/100g)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不含干制品和盐渍制品)2530GB 5009.228铬(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4.0GB 5009.26多氯联苯b,mg/kg0.5GB 5009.190六六六(HCH),mg/kg0.1GB 5009.162滴滴涕(DDT),mg/kg0.5a高组胺鱼类:指鲐鱼、鲹鱼、竹荚鱼、鲭鱼、鲣鱼、金枪鱼、秋刀鱼、马鲛鱼、青占鱼、沙丁鱼等青皮红肉海水鱼。b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注:其它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兽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0941 的规定。5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MKX 0005S-20195.1 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产品出厂前,由质检部逐批随机抽检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为 2 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技术指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新产品试制鉴定时;5.5 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相关规定。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PE)薄膜袋或复合食品袋包装,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要求,封装应严密、防潮。6.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6.4贮存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4.2 在符合本规定的包装和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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