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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NM
0002
S-2021
洮源紫青稞米
2021
洮源紫
青稞
Q/QMNM0002S2021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标准Q/QMNM碌碌曲曲县县双双岔岔乡乡毛毛日日村村亲亲民民农农牧牧发发展展农农民民专专业业合合作作社社发布2021-02-26 发布2021-02-26 实施洮源紫青稞米Q/QMNM0002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3Q/QMNM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拉毛加本标准于2021年02月26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QMNM0002S20211洮源紫青稞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洮源紫青稞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为原料,经精选、去皮、破碎或不破碎、分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洮源紫青稞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0裸大麦GB 131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QMNM0002S202123.1 原料要求3.1.1 青稞:应符合GB/T 11760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GB/T 5492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状,无霉变。将被测样品放在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组织形态、杂质。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0GB 5009.3碎米率,%6GB/T 5503杂质,%0.5GB/T 549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铬(以 Cr 计),mg/kg0.8GB 5009.123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赭曲霉毒素,g/kg5.0GB 5009.96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GB 5009.111注:农药最大残留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3122规定。6检验规则Q/QMNM0002S20213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杂质、碎米率、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Q/QMNM0002S20214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