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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GSP
0002
S-2019
蔬菜干制品
2019
蔬菜
制品
备案号:QB64/0144S-2019 Q/MGSP 宁 夏 穆 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GSP 0002S2019 蔬菜干制品 2019-04-28 发布 2019-04-28 实施 宁夏穆光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MGSP 0002S2019 前 言 本标准卫生指标是参考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穆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穆光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MGSP 0002S2019 蔬菜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干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花菜、百合干、莲子、蕨菜、苦苦菜、辣椒、竹笋、萝卜、茄子等各种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挑选、清理、干燥、包装而成的不同品种的蔬菜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黄花菜、百合干、莲子、蕨菜、苦苦菜、辣椒、竹笋等各种蔬菜干制品应无污染、无腐烂变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蔬菜干制品各种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外观 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虫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蔬菜干燥后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Q/MGSP 0002S2019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20.0 铅(以 Pb 计)/(mg/kg)0.9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敌敌畏/(mg/kg)0.2 杀螟硫磷/(mg/kg)0.5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铅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4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方法检验。6.5 敌敌畏、杀螟硫磷按 GB/T 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3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MGSP 0002S2019 8.1 标志 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