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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MSJ 0001 S-2021 白木香叶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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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MSJ 0001 S-2021 白木香叶代用茶 2021 木香 用茶
9+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MSJ Q/MMSJ 0001S-2021 白木香叶代用茶 2021-07-10 发布 2021-08-25 实施 茂名市四季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电白分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9011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MSJ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茂名市四季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电白分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茂名市四季农业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电白分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明珍。本标准于 2021 年 07 月 10 日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08 月 25 日开始实施。Q/MMSJ 0001S-2021 1 白木香叶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木香叶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木香叶为主要原料,添加菊花、槐花、甘草、茯苓、金银花、小青柑、陈皮、蜂蜜、蒲公英、桔红、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罗汉果、五指毛桃、牛蒡根、刺梨、百合、桑叶、桔梗、黄精、鲜白茅根、橘皮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经挑选、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白木香叶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812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DBS44/011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白木香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 第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国卫办食品函2015100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陈皮和石斛叶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 2020年版 Q/MMSJ 0001S-2021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木香叶应符合 DBS44/011 的要求。3.1.2 蒲公英、菊花、槐花、甘草、茯苓、金银花、桔红、罗汉果、桑叶、桔梗、黄精、百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20 年版的要求。3.1.3 小青柑应洁净、无霉烂、无异味、无杂质。3.1.4 陈皮应干燥、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腐烂、无异味,并符合国卫办食品函 2015 1003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陈皮和石斛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3.1.5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6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 第 3 号)的要求。3.1.7 五指毛桃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的要求。3.1.8 牛蒡根应符合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的要求。3.1.9 刺梨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 第 17 号)的要求。3.1.10 鲜白茅根应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3.1.11 橘皮应洁净、卫生、无霉变、无腐烂。3.1.12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 性状 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 色泽 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8 总灰分,%12 铅(以Pb计),mg/kg 1.9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三氯杀螨醇,mg/kg 0.2(仅限于叶类代用茶)氰戊菊酯,mg/kg 0.1(仅限于叶类代用茶)敌敌畏,mg/kg 0.2 乐果,mg/kg 1.0 其余农残指标 符合GB 2763对茶叶类食品的规定 3.4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Q/MMSJ 0001S-2021 3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将适量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用开水冲泡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六六六、滴滴涕、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敌敌畏、乐果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2.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 Q/MMSJ 0001S-2021 4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3.2、3.3、3.4、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复合袋包装的产品,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采用塑料罐包装的产品,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玻璃罐包装的产品,玻璃罐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采用铝箔复合膜、袋包装的产品,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采用纸盒包装的产品,纸盒用纸板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纸包装的,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采用袋泡茶方式包装的产品,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或 GB/T 28121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20cm 以上,离墙壁 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合存放。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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