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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MHY
0002
S-2021
牛内脏制品
2021
内脏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MHYQ/MMHY 0002S-2021牛内脏制品2021-05-10 发布2021-06-10 实施茂名市合盈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9007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MHY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茂名市合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家文。本标准于 2021 年 05 月 10 日发布,于 2021 年 06 月 10 日开始实施。Q/MMHY 0002S-20211牛内脏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牛内脏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冰鲜或干制的牛内脏(包括毛肚、牛百叶、牛心血管等)为原料,经预处理、浸泡、煮制、冷却、浸泡(添加适量碳酸氢钠)、清水浸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牛内脏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MMHY 0002S-202123.1.1新鲜、冰鲜牛内脏应符合 GB 2707、GB 31650 的要求。3.1.2干制的牛内脏应符合 GB 2730、GB 31650 的要求。3.1.3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4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5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性状肌肉紧密有弹性、无腐碎、无表皮脱落滋味及气味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臭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 值8.5挥发性盐基氮(以 N 计),mg/100g15铬(以 Cr 计),mg/kg1.0铅(以 Pb 计),mg/kg0.4镉(以 Cd 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总汞(以 Hg 计),mg/kg0.05N-二甲基亚硝胺,g/kg3.0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定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5.1.1色泽、性状、杂质取适量样品于白瓷盘内,在明亮处用肉眼观察。5.1.2滋味及气味将检查完色泽和组织状态的样品置于鼻孔下方,嗅闻其气味,口尝滋味。5.2理化指标检验5.2.1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Q/MMHY 0002S-202135.2.3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8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指标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检验项目本标准中3.2、3.3、3.4、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Q/MMHY 0002S-20214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指标检验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包装材料项目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胶托、塑料盒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冷藏贮存温度为 0以下,冷冻贮存温度产品-18以下,贮存库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