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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HCH 0005 S-2019 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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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HCH 0005 S-2019 复合调味料 2019 复合 调味料
备案号:QB64/0333S-2019 宁夏红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HCH Q/NHCH 0005S2019 复合调味料 2019-08-02 发布 2019-08-02 实施 宁夏红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NHCH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的部分理化指标参考GB/T20293-2006油辣椒,卫生指标参考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编写。本标准由红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红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芳 马雪。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HCH 0005S2019 1 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食用牛油、辣椒、豆瓣酱、豆豉、食用菌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泡椒(酱腌菜)、泡姜(酱腌菜)、泡酸菜(酱腌菜)、食用鸡油、鸡精调味料、味精、白砂糖、单晶体冰糖、食用盐、生姜、大蒜、大葱、洋葱、花椒、胡椒、酿造酱油、黄豆酱、食用淀粉、芝麻、枸杞、桂圆、红枣、复合香辛料(八角、砂仁、肉蔻、白蔻、良姜、香叶、丁香、草果、小茴香、甘草、山奈、白芷)、食用香精香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鸡肉精膏、牛肉精膏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山梨酸钾、双乙酸钠、乙基麦芽酚、辣椒红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经预处理、炒制、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不同品种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适用于以鸡精调味料、食用盐、味精、食用淀粉、复合香辛料(八角、砂仁、肉蔻、白蔻、良姜、香叶、丁香、草果、小茴香、甘草、山奈、白芷)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辣椒、生姜、大蒜、花椒、胡椒、食用香精香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经预处理、烘炒(或不烘炒)、粉碎(或不粉碎)、混合调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不同品种固态复合调味料。适用于以水、鸡精调味料、食用盐、植物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味精、食用淀粉、复合香辛料(八角、砂仁、肉蔻、白蔻、良姜、香叶、丁香、草果、小茴香、甘草、山奈、白芷)、白砂糖、辣椒、生姜、大蒜、花椒、胡椒、枸杞、食用香精香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鸡肉精膏、牛肉精膏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山梨酸钾、琥珀酸二钠、乙基麦芽酚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经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调配、煮沸、保温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不同品种液态复合调味料。适用于以植物油为主要原料,辅以辣椒、豆瓣酱、花椒、生姜、复合香辛料(八角、砂仁、肉蔻、白蔻、良姜、香叶、丁香、草果、小茴香、甘草、山奈、白芷)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其它原辅料,经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调配、保温(或炒制)、过滤静提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不同品种食用复合调味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NHCH 0005S2019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 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 GB/T 22300 丁香 GB/T 24399 黄豆酱 GB 25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 生姜 Q/NHCH 0005S2019 3 GB/T 30391 花椒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T 455 胡椒 NY/T 1071 洋葱 NY/T 1791 大蒜等级规格 NY/T 1835 大葱等级规格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SB/T 10513 牛肉粉调味料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DB51/T 391 豆豉 DB35/T 955 地理标志产品 莆田桂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3.1.2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3.1.3菜籽油应符合GB/T 1536的规定。3.1.4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3.1.5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6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1.7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886.208的规定。3.1.8豆制品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3.1.9泡椒、泡姜、泡酸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3.1.10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11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12干制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13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1.14八角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3.1.15食用牛油、食用鸡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16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17其它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18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3.1.19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0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Q/NHCH 0005S2019 4 3.1.21豆瓣酱应符合GB/T 20560的规定。3.1.22丁香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3.1.23黄豆酱应符合GB/T 24399的规定。3.1.24辣椒(整的或粉状)应符合GB/T 30382的规定。3.1.25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3.1.26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3.1.27鸡肉精膏、牛肉精膏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28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29胡椒应符合NY/T 455的规定。3.1.30洋葱应符合NY/T 1071的规定。3.1.31大蒜应符合NY/T 1791的规定。3.1.32大葱应符合NY/T 1835的规定。3.1.33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34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3.1.35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513的规定。3.1.36单晶体冰糖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3.1.37豆豉应符合DB51/T 391的规定。3.1.38桂圆应符合DB35/T 955的规定。3.1.39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取样品 50g 放入白磁盘中,自然光下目测、鼻嗅、口尝。气味与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形 态 具有本品固有的形态,固态复合调味料久置后允许有结块现象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Q/NHCH 0005S2019 5 氯化物(以氯计)/%20 GB 5009.44 酸价/(mg/g)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1.0 GB 5009.12 固态复合调味料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12.0 GB 5009.3 氯化物(以氯计)/%40.0 GB 5009.44 酸不溶性灰分/%5.0 GB 5009.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液态复合调味料 氯化物(以氯计)/%20.0 GB 5009.4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食用复合调味油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3 GB 5009.3 酸价/(mg/g)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MPN/100g)30 GB/T 4789.3-2003 致病菌 按 GB 29921 规定执行 按 GB 29921 规定执行 a 不适用于固态复合调味料、食用复合调味油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NHCH 0005S2019 6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相同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500g1000g,均分为二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3 出厂检验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固态复合调味料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氯化物、酸不溶性灰分、净含量。液态复合调味料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氯化物、净含量。食用复合调味油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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