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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AP
0008
S-2017
包裹料
2017
包裹
上海德仕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德仕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AAP0008S-2017包裹料2017-07-15发布2017-07-17实施上海德仕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参照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编写。本标准由上海德仕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德仕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治芬。本标准2017年首次发布。本产品由上海德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SHQBQ/NAAP0008S-2017包裹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混调味粉(包裹料:裹粉、浆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玉米淀粉为主料,选择性添加调味品(盐、糖、味精、香辛料、或其它调味品)混合,添加或不添加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等磷酸盐、脱水蛋制品、食用香精等辅料混合而成的碎屑状或粉末状,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搅拌、过筛、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裹粉或浆粉,提供给客户作为禽肉、海产品、蔬菜等的表面覆盖物,经油炸、蒸煮、烧烤、冲调加热等方式熟制后方可食用的产品,为非即食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物质。所有要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通过品控部进行索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证件齐全。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状态结晶状,粉状,颗粒状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阳光下观察 组织状态。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口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变,无异臭味等异味。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5GB 5009.123.4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1SHQBQ/NAAP0008S-201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中的规定。3.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 生产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5.1 感观要求感观要求采用目测、鼻嗅、手感等方法试验。5.2 净含量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和包装外观。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正常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2)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3)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或机械大修后恢复生产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品。7 标识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识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容器和材料必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7.2.2运输包装及销售包装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GB/T 6543、GB 9685的规定,且不影响内容物品质,外包装必须牢固。7.3运输7.3.1运输车内保持干燥、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运输。7.3.2搬运时必须小心轻放,堆放严禁重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堆放。2SHQBQ/NAAP0008S-20177.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3SHQBQ/NAAP0008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包裹料(Q/NAAP0008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德仕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