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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GT
0003
S-2019
糖水银耳罐头
2019
糖水
银耳
罐头
福建莆田市闽中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ZGT Q/MZGT 0003S-2019 代替Q/MZGT 0003S-2017 糖水银耳罐头 2019-06-02 发布 2019-06-30 实施 福建莆田市闽中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MZGT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根据产品的特征制定,卫生安全性指标参照 GB 7098、GB 2762、GB 7096 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铅指标限量1.0mg/kg,按 GB 5009.12检测;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依据 GB 2763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 Q/MZGT 0003S-2017糖水银耳罐头。本标准与 Q/MZGT 0003S-201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至最新版本,并作了部分增删;范围中增加百合、食品用香料并补充相应原辅料要求;增加产品分类:鲜炖百合银耳罐头;理化指标补充鲜炖百合银耳罐头的要求。本标准由福建莆田市闽中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莆田市闽中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国霖、徐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ZGT 0003S-2019 1 糖水银耳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银耳罐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银耳、蜂蜜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库拉索芦荟凝胶、红豆、赤豆、莲子、花生、麦仁、红枣、百合、枸杞,经清洗,经装罐(瓶)、加糖水,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香精、食品用香料、柠檬酸钠、柠檬酸亚锡二钠,杀菌制成的糖水银耳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2 花生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ZGT 0003S-2019 2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 NY/T 870 鲜芦荟 NY/T 1504 莲子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2489-2018 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号公告)3 产品分类 3.1 蜂蜜银耳罐头:主要原料为银耳、水、白砂糖、红枣、蜂蜜。3.2 蜂蜜芦荟银耳罐头:主要原料为银耳、水、白砂糖、库拉索芦荟凝胶、蜂蜜。3.3 蜂蜜八宝银耳罐头:主要原料为银耳、水、白砂糖、红豆、赤豆、莲子、花生、麦仁、红枣、枸杞、蜂蜜。3.4 鲜炖百合银耳罐头:主要原料为水、银耳、白砂糖、红枣、百合、枸杞、蜂蜜。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3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4 库拉索芦荟凝胶:以符合 NY/T 870 要求的库拉索芦荟叶片制成的库拉索芦荟凝胶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要求。4.1.5 红豆、赤豆、麦仁: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6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4.1.7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8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10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1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4.1.12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4.1.13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5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ZGT 0003S-2019 3 4.1.16 百合:白色或略带黄色,匙状、或片状、无病虫害,无发霉片、具有天然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1.17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4.1.18 柠檬酸亚锡二钠:应符合GB 29940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该品种罐头应有的正常色泽;汤汁呈透明或淡黄色,允许略有浑浊现象 气味滋味 具有该品种罐头食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果肉软硬适度,允许含有少量果肉碎屑 杂 质 正常视力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含量/(%)蜂蜜银耳罐头 蜂蜜芦荟银耳罐头 蜂蜜八宝银耳罐头 鲜炖百合银耳罐头 30 30 30 15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法)蜂蜜银耳罐头 蜂蜜芦荟银耳罐头 蜂蜜八宝银耳罐头 鲜炖百合银耳罐头 10 10 10 6 乙酰磺胺酸钾/(g/kg)0.3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1.0 镉(以 Cd 计)/(mg/kg)0.5 总汞(以Hg计)/(mg/kg)0.1 锡(以 Sn 计)a/(mg/kg)250 米酵菌酸/(mg/kg)0.25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芦荟苷b/(mg/kg)5.0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b 仅限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产品;芦荟苷指标测定所取的样品质量为产品中库拉索芦荟凝胶的总质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ZGT 0003S-2019 4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柠檬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香精、食品用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亚锡二钠最大使用量0.3g/kg。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乙酰磺胺酸钾 按GB/T 5009.140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总砷 按 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锡 按 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米酵菌酸 按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ZGT 0003S-2019 5 5.2.10 芦荟苷 将样品中的库拉索芦荟凝胶取出沥干后,按QB/T 2489-2018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每批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1 组批 同一班次且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 按QB/T 1006规定的方法执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监管部门要求时。7 标志、标签 7.1 销售包装上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蜂蜜芦荟银耳罐头还应依据卫生部等 6部局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2009 年第 1 号公告)的规定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7.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 依据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及蜂蜜芦荟银耳罐头配方,蜂蜜芦荟银耳罐头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 360g。8 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内包装采用食品包装用玻璃瓶或镀锡薄板容器,应符合 QB/T 4631、GB 4806.5、GB 4806.9的的规定,封装应严密。8.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8.3 运输、贮存应符合 QB/T 463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MZGT 0003S-2019 6 9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自生产之日起,镀锡薄板容器装产品保质期为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