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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FA 0003 S-2021 芝士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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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FA 0003 S-2021 芝士脆 2021
妙 飞 江 苏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FA 0003S-2021 芝士脆 2021-09-26 发布 2021-11-01 实施 妙飞江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MFA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41 8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1 0-1 9 Q/MFA 0003S-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的有关规定。本标准指标中铅(以 Pb 计)的限值设定为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 染物限量中铅(以 Pb 计)0.5mg/kg 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妙飞江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妙飞江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宿迁金元达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浪、陆宁宁、曹静。本标准于 2021 年 9 月首次发布。J S Q B1 Q/MFA 0003S-2021 芝士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士脆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芝士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C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及定义 3.1 产品根据辅料不同,分为芝士味芝士脆、番茄味芝士脆、芥末味芝士脆、麻辣味芝士脆。3.2 产品根据原辅料不同进行分类及命名:3.2.1 芝士味芝士脆:以干酪15%、马铃薯淀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碳酸氢钠、芝士味调味粉为原料,经调粉、成型、烘烤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进行调味的食品。3.2.2 番茄味芝士脆:以干酪15%、马铃薯淀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碳酸氢钠、番茄味调味粉为原料,经调粉、成型、烘烤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进行调味的食品。3.2.3 芥末味芝士脆:以干酪15%、马铃薯淀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碳酸氢钠、芥末味调味粉为原料,经调粉、成型、烘烤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进行调味的食品。J S Q B2 Q/MFA 0003S-2021 3.2.4 麻辣味芝士脆:以干酪15%、马铃薯淀粉、白砂糖、食用植物油、碳酸氢钠、麻辣味调味粉为原料,经调粉、成型、烘烤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进行调味的食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干酪: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4.1.2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5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4.1.6 (芝士味、番茄味、芥末味、麻辣味)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6.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00)0.25 GB 5009.227 注: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中的规定。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乳白色、淡黄色或与所加辅料相符的色泽,色泽均匀。取2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纯乳香味和所加辅料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呈片状,形态完整,大小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J S Q B3 Q/MFA 0003S-2021 4.5 微生物限量 4.5.1 致病菌应符合 GB 29921 中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的规定。4.5.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场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偏 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1.2 型式检验:常年生产的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 抽样 6.2.1 批 同一日期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 抽样方法 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样品,贴封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班次、抽样日期、抽样人姓名。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抽样。6.2.3 抽样数量 J S Q B4 Q/MFA 0003S-2021 从每批产品中按万分之五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但抽样量最低不应少于 2.5kg,最高 5kg。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3.2 检验结果 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 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包装应封装严密,无破损现象。包装箱应牢固,胶封、捆扎结实。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7.5 保质期 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产品的保质期应 6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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