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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HB
0003
S-2019
低聚果糖植物提取物固体饮料
2019
果糖
植物
提取物
固体
饮料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HB 0003 S-2019代替Q/QHB 0003S-2016低聚果糖植物提取物固体饮料2019-04-24 发布2019-05-28 实施量量子子高高科科(中中国国)生生物物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Q/QHB备案号:44070463S-2018备案日期:2018年12月20日Q/QHB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是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的,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由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和起草。本标准由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燕妮、冯仲笑。本标准于2010年06月25日首次发布,2013年06月第一次修改,2016年04月第二次修改;2019年04月第三次修改。本标准与Q/QHB 0003S-2016相比,主要差异为:修改了理化指标;删除附录A。本标准代替Q/QHB 0003S-2016。Q/QHB 0003S20191低聚果糖植物提取物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聚果糖植物提取物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蜂蜜、菊粉、赤藓糖醇、植物浓缩粉(葛根、人参(人工种植)、黄精、菊花、山楂)、速溶茶粉(红茶粉、普洱茶粉、绿茶粉)、左旋肉碱、燕麦粉、荞麦粉、聚葡萄糖、三氯蔗糖,经混合、包装精制而成的低聚果糖植物提取物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存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13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903.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左旋肉碱(L-肉碱)GB/T 21733茶饮料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Q/QHB 0003S20192NY/T 892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NY/T 894绿色食品 荞麦及荞麦粉QB/T 4067食品工业用速溶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第17号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分为以下六类:3.1 低聚果糖左旋肉碱绿茶固体饮料: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蜂蜜、赤藓糖醇、速溶绿茶粉、左旋肉碱、三氯蔗糖,经混合、包装精制而成的低聚果糖左旋肉碱绿茶固体饮料。3.2 低聚果糖蜂蜜普洱茶固体饮料: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蜂蜜、赤藓糖醇、速溶普洱茶粉、菊花浓缩粉,经混合、包装精制而成的低聚果糖蜂蜜普洱固体饮料。3.3 低聚果糖蜂蜜红茶固体饮料: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蜂蜜、赤藓糖醇、速溶红茶粉,经混合、包装精制而成的低聚果糖蜂蜜红茶固体饮料。3.4 低聚果糖山楂葛根固体饮料: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蜂蜜、赤藓糖醇、葛根浓缩粉、山楂浓缩粉、燕麦粉、荞麦粉、三氯蔗糖,经混合、包装精制而成的低聚果糖山楂葛根固体饮料。3.5 低聚果糖人参绿茶固体饮料: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蜂蜜、赤藓糖醇、人参(人工种植)浓缩粉、速溶绿茶粉、三氯蔗糖,经混合、包装精制而成的低聚果糖人参绿茶固体饮料。3.6 低聚果糖黄精绿茶固体饮料:以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聚葡萄糖、黄精浓缩粉、速溶绿茶粉、三氯蔗糖,经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而制成的低聚果糖黄精绿茶固体饮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的要求4.1.1 蜂蜜:符合 GB 14963 标准要求。4.1.2 左旋肉碱:符合 GB 1903.13 标准要求。4.1.3 低聚果糖:符合GB/T 23528 标准要求。4.1.4 三氯蔗糖:符合GB 25531标准要求。4.1.5 聚葡萄糖:符合GB 25541标准要求。4.1.6 赤藓糖醇:符合 GB 26404 标准要求。4.1.7 燕麦粉:符合 NY/T 892 标准要求。4.1.8 荞麦粉:符合 NY/T 894 标准要求。4.1.9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速溶绿茶粉速溶红茶粉速溶普洱茶粉):符合 QB/T 4067 标准要求。4.1.10 菊花、黄精、山楂、葛根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相应的标准规定。4.1.11 人参(人工种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Q/QHB 0003S201934.1.12 上述原辅料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粉末状色泽微黄色至棕褐色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芳香的气味及滋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0低聚果糖含量(占干物质,质量分数),%45.0灰分,%6.0铅(以Pb计),mg/kg0.5特征性成分总多糖,mg/100g5.0(低聚果糖黄精绿茶固体饮料)茶多酚,mg/kg300(低聚果糖左旋肉碱绿茶固体饮料、低聚果糖蜂蜜普洱茶固体饮料、低聚果糖蜂蜜红茶固体饮料、低聚果糖人参绿茶固体饮料、低聚果糖黄精绿茶固体饮料)总皂苷,mg/100g0.3(低聚果糖人参绿茶固体饮料)左旋肉碱,mg/kg6000-30000(低聚果糖左旋肉碱绿茶固体饮料)总酸(以柠檬酸计),mg/100g1.0(低聚果糖山楂葛根固体饮料)展青霉素,g/kg3.0(低聚果糖山楂葛根固体饮料)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大肠菌群,MPN/g52110霉菌,CFU/g50表 4 致病菌限量项 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Q/QHB 0003S20194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GB 2760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品种最大使用量(g/kg)赤藓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三氯蔗糖2.5(稀释倍数:10倍)聚葡萄糖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稀释倍数:10倍)4.5.3 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剂品种最大使用量(mg/kg)左旋肉碱6000-300004.6净含量要求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将样品约25g倒入无色比色管中,于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取样品约25g,以嗅觉辨别气味,加凉开水25mL,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6.2.2 低聚果糖含量的测定按GB/T 23528 规定的方法进行。6.2.3 灰分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6.2.4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6.2.5 总酸的测定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进行。6.2.6 总多糖、总皂苷、左旋肉碱的测定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规定的方法进行。6.2.7 左旋肉碱的测定按GB 1903.13 规定的方法进行。6.2.8 茶多酚的测定按GB/T 8313 规定的方法进行。Q/QHB 0003S201956.2.9 展青霉素的测定按GB/T 5009.185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3.3 霉菌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标签、水分、低聚果糖总含量、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定期抽检。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2 型式检验次数型式检验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生产设备时;d)停产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组批以同一生产线、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Q/QHB 0003S201967.5 取样7.5.1 取样数量每批产品的检验由本公司检验部门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样品为产品总数的万分之三,不满一万者以一万计。7.5.2 样本处理产品每个样本取三份样品,以供检验、复验、备验用,每份样品量在300克500克。7.5.3 样品标签抽取样品要填写标签,写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以及抽样人姓名。7.6 判定规则7.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8.1 标志、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