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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GY 0001 S-2021 敦煌萃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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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GY 0001 S-2021 敦煌萃酒 2021 敦煌
Q/QGY0001S2021甘肃省轻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QGYW甘甘肃肃省省轻轻工工研研究究院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2021-07-15 发布2021-07-15 实施敦煌萃酒Q/QGY000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Q/QGY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省轻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燕张永显彭涛金红张晓雪刘小波李冰张辉贾鸿震袁辉本标准于2021年07月1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QGY0001S20211敦煌萃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敦煌萃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酱香型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辅以党参、黄芪、枸杞、覆盆子、黄精、肉苁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经精选、清洗、干燥、切片或不切片、粉碎、浸提、调配、过滤、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敦煌萃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T 26760酱香型白酒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DBS 6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DBS 62/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DBS 62/00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SN/T 4260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Q/QGY0001S20212SN/T 4592出口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T/AHFIA 004食品中总皂苷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酱香型白酒:应符合GB 2757或GB/T 26760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1.3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3.1.1.4 党参:应符合DBS 62/007的规定。3.1.1.5 黄芪:应符合DBS 62/008的规定。3.1.1.6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1.7 覆盆子、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1.8 肉苁蓉:应符合DBS 62/009的规定。3.1.2 辅料:3.1.2.1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2.2 DL-苹果酸:应符合GB 25544的规定。3.1.2.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aGB/T 15038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具有本品应有的植物香和酒香,诸香纯正、和谐,无异味滋味酒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注:a本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 6 个月以上,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4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5GB/T 27588 附录 A、GB/T 10345干浸出物,g/L0.5GB/T 15038粗多糖,mg/L500SN/T 4260Q/QGY0001S20213总黄酮(以芦丁计),mg/L300SN/T 4592总皂苷,mg/L1000T/AHFIA 004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20)。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甲醇b,g/L0.5GB 5009.266氰化物b(以 HCN 计),mg/L5.0GB 5009.36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注:b甲醇、氰化物指标按 100%vol 酒精度折算。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有关规定。柠檬酸、D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瓶,5瓶用于检验,5瓶用于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Q/QGY0001S20214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同时应标示警示语“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标注“不宜人群: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孕妇、肝功能不全者、酒精过敏者”。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4、GB 4806.5、GB 4806.7、GB/T 24694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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