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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TJ 0001 S-2020 红糖姜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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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TJ 0001 S-2020 红糖姜糖果 2020 红糖 糖果
Q/LYTJ 龙岩市汀姜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LYTJ0001S-2020 红糖姜糖果 2020-01-05 发布 2020-01-25 实施 龙岩汀姜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LYTJ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干燥失重、还原糖)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黄曲霉毒素 B1指标参考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铅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该标准,其他指标参考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0 年 01 月 05 日发布,本标准由龙岩汀姜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龙岩汀姜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洪财、邱逢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TJ 0001S2020 1 红糖姜糖果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糖姜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红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花生、黑豆、黑芝麻、姜粉为辅料,经前处理、熬制、成型、包装工艺制成的红糖姜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GB/T 1014 食品包装纸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TJ 0001S2020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3.1.1 红糖、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要求。3.1.4 黑豆: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5 黑芝麻:应符合 GBT11761 的要求。3.1.6 姜粉:应符合 NY/T 1073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块状、大小基本均匀,质地酥松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15.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0 黄曲霉毒素 B1,ug/kg 5 铅(以 pb 计),mg/kg 0.5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铜(Cu),mg/kg 1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 0.05 a 按照食糖(使用量不少于 50%)带入性原则制定。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TJ 0001S2020 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3.5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感官检验 打开样品包装,将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检验理化检验 5.2.1 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还原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铜:按 GB/T 5009.1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a,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a,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CFU/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a 样品和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TJ 0001S2020 4 5.3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组批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kg,随机抽取 2kg。样品分成 2 份,每份 样品为 1kg,1 份检验,1 份备查。6.4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6.4.1 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指标、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6.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則判定规則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 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YTJ 0001S2020 5 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上 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包装 7.2.1 内包装为食品包装纸、复合袋、PE 罐、PET 瓶(罐),应分别符合 QB/T1014,GB 9683、GB 9687 GB 13113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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